COMEBUY规避一例一休 劳动部:最高可罚100万

员工检举饮料店COMEBUY规避加班费工作超时等。(资料照/记者翁嫆琄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知名饮料店COMEBUY的员工昨出面指控公司强迫将超过8个小时的加班工时及假日加班工时,转移到名为「威顾集团」的第三方公司,以此方式规避一例一休公司应付的加班费。对此,劳动部表示,若将加班转给第三方,可处最高100万元罚锾。

台湾工人先锋协会于今年年初,陆续接到于COMEBUY(长沂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工作的王先生与阮同学申诉,阮同学去年6月在COMEBUY政大店打工,今年初店长个别约谈员工,要求他们签下同意书,将加班时数移转到威顾集团,否则就领不到超时工作的薪水

另外,王先生则是COMEBUY TEA的正职员工,除了也被要求将加班时数转到威顾公司外,不但过年不计加班费,只能以「抽成」方式计薪,且他是领月薪,但公司约定一天正常上班9小时,每个月被要求做到超过法定上限的198小时,如果做不满198小时,还会被倒扣薪资;若超时加班,也只给正常时薪,从未给1.33倍或1.66倍,被欠加班费至少一万元以上。

对此,劳动部郑重指出,劳基法新规上路,雇主任何营运上之调适,仍不得违反法令规定劳工受同一雇主指挥、监督之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逾法定工时者,应给付加班费,不得藉虚伪之契约,将加班工时移转第三方,脱免法定义务

劳动部表示,劳动基准法对于劳工之劳动条件,有强制性之规定,以为保障。劳动基准法称「工作时间」,指劳工在雇主指挥监督之下,于雇主之设施内或雇主指定之场所提供劳务。因此,凡劳工受同一雇主指挥、监督提供劳务,工作时间当应合并计算,如超过法定工作时间者,雇主仍应依照规定给付加班费;于休息日或假日出勤,亦应依法加给工资事业单位要求劳工签署虚伪之同意书,将加班工时移转于第三方,自属无效。

劳动部指出,本案已交由当地主转机关立即查处,事业单位如有将加班工时移转第三方,借以规避给付加班费或掩蔽超时工作之情事者,可分别处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之罚锾。

不过,COMEBUY今发声明强调,据内部调查结果,「我们没有任何一家直营店加盟店有给威顾公司做外派承揽」,外界报导绝对无中生有,与事实不符,资料和证据都会交给公正第三方及劳动局厘清。但因前员工出示的威顾公文内文有明确提到「COMEBUY」,该声明也遭网友质疑与事实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