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算不同公司」不给退休 26年老员工获赔129万

图文/镜周刊

桃园一名潘姓妇人在某美语补习班担任刊物设计达26年,期间公司数度改名,并更换负责人,她去年9月申请退休,但公司以「不算同公司」为由拒绝她「自请退休」,让潘女怒告法院

潘女自1990年起就在该美语补习班任职,一做就是26年,期间经历公司数次改名,并更换负责人。公司以此主张,潘女并非「连续在同一事业单位服务」,因此只肯认定1999年11月至2017年9月的年资,共17年,整整少了9年,也使潘女未达「自请退休」的年限

但依劳基法规定,受同一雇主调动及事业单位改组或转让时留用劳工的年资都应继续予以承认。法官认为,潘女年资应合并计算,符合劳基法申请退休之规定,判赔该补习班应给付潘妇129万余元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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