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股》郭芷嫣遭解雇,裁定长荣航未构成不当劳动行为

桃园市服员职业工会理事也是长荣航(2618)前空服员郭芷嫣,因留言涉霸凌飞安遭长荣航空免职,郭芷嫣不服向劳动部提出不当劳动行为裁决,裁决结果驳回郭芷嫣申请,长荣航未构成不当劳动行为。对此,长荣航感谢劳动部认同捍卫飞安理念,也希望工会勿纵容霸凌事件一再发生。

郭芷嫣在去年长荣航罢工事件后,在Line群组提到要「电爆」罢工中途落跑以及在机长食物中「加料」,长荣航以郭芷嫣违规情节重大,予以免职,工会向劳动部申请不当劳动行为裁决,最终判决出炉,长荣航解雇处分并未构成不当劳动行为。

针对裁决结果,长荣航指出,感谢劳动部裁决委员会认同长荣航空捍卫飞安与保护员工免受职场霸凌的理念,让公司员工以及所有旅客免于飞安疑虑与霸凌威胁,也希望工会能借此正视职场霸凌的问题,切勿纵容霸凌事件一再发生。公司值此全球疫情严重冲击之时,将携手同仁共渡难关,继续肩负对于每一位旅客飞航安全的责任与坚持。

不过,长荣航向工会求偿一案中,遭认定为不当劳动行为,工会扳回一成。长荣航在罢工第二天随即向工会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每日3400万元的损害赔偿,罢工结束后也未撤告,工会申请不当劳动裁决,昨日裁定长荣航构成不当劳动行为,对此结果长荣航深表遗憾。

长荣航指出,工会去年发动长达17日的罢工,造成长荣航营业损失逾40亿元,同时严重侵害旅客权益、毁损公司商誉,且在劳资协商阶段,就以设置劳工董事」的不法请求作为主要诉求之一,并蓄意造成调解不成立结果,进而发动罢工;罢工诉求内容也一再窜改以规避劳资争议处理法程序,更彰显罢工的目的手段,缺乏正当性及多重违法

在公司权益明显受违法罢工侵害,长荣航表示,在罢工第二天向工会提出违法罢工的民事求偿诉讼,且因无法得知工会内部具体决策分工情形,仅能依据罢工现场公开发放的文宣,将工会及造成该次违法罢工决议长荣分会干部核心会务人员,列为民事求偿共同被告,这是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法律作为,工会托辞实是以不当劳动行为裁决来模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对于工会违法罢工行径,长荣航空无法认同,仍将透过司法程序保障公司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