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空姐郭芷嫣「杠上劳动部」!打官司赢了 撤销原裁决

▲前空姐郭芷嫣被解雇,不服劳动部裁决,向劳动部提告赢了。(示意图/ETtoday新闻云)

中央社

长荣航空罢工事件中,空服员郭芷嫣因提及在机长食物「加料」遭解雇,郭女向劳动部申请裁决为不当劳动行为被驳回而提告,法院今天认为郭女诉请撤销有理由,判她胜诉。可上诉。

法院也指出,劳动部不当劳动裁决委员会应依此件法律见解做相关事证调查,就长荣航空解雇郭芷嫣的行为是否成立不当劳动行为重新认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表示,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之前与长荣航空因航班改善、调整支费问题进行团体协商多次未果,于民国108年6月20日宣告罢工,108年7月6日双方就罢工议题签订团体协约,同年7月9日结束罢工。

判决指出,长荣航空前副座舱长的郭芷嫣为工会理事,于签订团体协约后,得知罢工期间长荣航空内部另有员工于「绿丝带脸书(Facebook)社团发文呼吁应重视因未参加罢工而遭到霸凌现象

郭芷嫣于108年7月7日在Line的私人群组中表示「一定电啊」及「不电落跑的电谁」,她并提及在机长食物「加料」等言论。长荣航空于108年7月12日起解雇郭女。

郭女及工会就此申请劳动部裁决,主张应宣告为不当劳动行为,但劳动部裁决驳回。郭女及工会不服,提起此件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原裁决是以长荣航空因郭芷嫣发出的讯息与其所营事业飞航安全相关,经转传成为「公开讯息」后,短期内引起大众主管机关高度关切,为维护商誉飞安形象,始予以解雇,并无不当劳动行为动机等节为据,而认不当劳动行为不成立。

不过,这项裁决并未就长荣航空是否有不当劳动行为「认知」为评价,有判断应据事实未臻翔实的瑕疵,其合法性无可维持,郭女及工会诉请撤销,为有理由,因此,判原裁决撤销。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