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毓兰/正妹脑袋不是装便便:与南检攻防,正妹一胜

正妹控被南检当庭教训」,气炸讨公道

文/叶毓兰

新闻,但是对于检察官的形象有重大影响,所以容老妪聊表几句废言

正妹在选前贴了政治文,被不同立场网友霸凌,很多人都有过类似的经验,不舒服,但做出的回应不同。

这位漂亮的小姐对骂她脑袋装便便的网友提出告诉。

骂人网友会不会被起诉、或起诉后会不会被判刑,都是未定之数,很多人怀疑是要看法官颜色而定。

照理讲,正妹不是马英九金溥聪,被骂,法官可能比较会感同身受,觉得心疼,但是,正妹贴文是不投小英,这个又是个政治检验题,可能又会有不同的考量因素

虽然说国人司法信任屡创新低,但是民怨多半是冲着不食人间烟火的法官而来,总还认为检察官们至少要参与犯罪侦查,不会遗世而独立,比较有所谓的专业信任度

这个新闻对检察体系杀伤力,在于正妹在检察官开侦查庭之后立即贴文控诉检察官对她「补刀」,补刀的新闻出现在520之后,很容易引发是换党执政后的联想,也是因为正妹骂的不是马脑水母,而是今上,所以借由开庭时好好的教训一下,以示效忠

台南地检署很迅速的在新闻出现后发出澄清稿,新闻稿中说:有勘验开庭22分钟的录音带,没有正妹指控情形

照理讲这则新闻应该就此落幕,但是显然这位颜值很高的正妹,脑袋里并不是装便便,立刻要求南检公开录音:证明是我耳聋

今天上午看到电视新闻又去追问南检,没想到南检又抬出「侦查不公开」不肯公开录音内容

我实在不了解这个事关检察官有没有公平公正对待当事人,而且不因政党立场不同予以歧视对待的事件,公布庭讯的录音档以示清白,有什么困难?

根据法庭录音录影及其利用保存办法的第八条:当事人及依法得声请阅览卷宗之人,因主张或维护其法律利益,声请交付法庭录音或录影内容时,应叙明理由,由法院许可与否之裁定。

前项声请经法院裁定许可者,每张光碟应缴纳费用新台币50元。

持有第一项法庭录音、录影内容之人,就取得之录音、录影内容,不得散布、公开播送,或为非正当目的使用。

谣言止于智者。这应该不是属于侦查不公开的范畴,南检以这个理由不回应,只能说此次攻防,正妹一胜!

Disclaimer: 老妪废言废语,与中央警察大学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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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毓兰,警大退休教授原文刊于「叶毓兰脸书」,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