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毓兰/正妹脑袋不是装便便:与南检攻防,正妹一胜
文/叶毓兰
小新闻,但是对于检察官的形象有重大影响,所以容老妪聊表几句废言。
正妹在选前贴了政治文,被不同立场的网友霸凌,很多人都有过类似的经验,不舒服,但做出的回应不同。
骂人的网友会不会被起诉、或起诉后会不会被判刑,都是未定之数,很多人怀疑是要看法官的颜色而定。
照理讲,正妹不是马英九、金溥聪,被骂,法官可能比较会感同身受,觉得心疼,但是,正妹贴的文是不投小英,这个又是个政治检验题,可能又会有不同的考量因素。
虽然说国人对司法的信任屡创新低,但是民怨多半是冲着不食人间烟火的法官而来,总还认为检察官们至少要参与犯罪侦查,不会遗世而独立,比较有所谓的专业信任度。
这个新闻对检察体系的杀伤力,在于正妹在检察官开侦查庭之后立即贴文控诉检察官对她「补刀」,补刀的新闻出现在520之后,很容易引发是换党执政后的联想,也是因为正妹骂的不是马脑水母,而是今上,所以借由开庭时好好的教训一下,以示效忠…
台南地检署很迅速的在新闻出现后发出澄清稿,新闻稿中说:有勘验开庭22分钟的录音带,没有正妹指控的情形。
照理讲这则新闻应该就此落幕,但是显然这位颜值很高的正妹,脑袋里并不是装便便,立刻要求南检公开录音:证明是我耳聋!
今天上午看到电视新闻又去追问南检,没想到南检又抬出「侦查不公开」不肯公开录音内容…
我实在不了解这个事关检察官有没有公平公正对待当事人,而且不因政党立场不同予以歧视对待的事件,公布庭讯的录音档以示清白,有什么困难?
根据法庭录音录影及其利用保存办法的第八条:当事人及依法得声请阅览卷宗之人,因主张或维护其法律上利益,声请交付法庭录音或录影内容时,应叙明理由,由法院为许可与否之裁定。
持有第一项法庭录音、录影内容之人,就取得之录音、录影内容,不得散布、公开播送,或为非正当目的使用。
谣言止于智者。这应该不是属于侦查不公开的范畴,南检以这个理由不回应,只能说此次攻防,正妹一胜!
●作者叶毓兰,警大退休教授,原文刊于「叶毓兰脸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