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业不准配现金 金管会:除非事先报准
▲寿险业2012年大卖老债,美化财报,引发金管会关切。(图/资料照片)
寿险业2012年狂卖债券、大赚400亿元,引发金管会注意。金管会拟近期发函保险业者,不仅将启动金检方案,并且将限制保险业者的股利政策,即保险业者若要发放现金股利,必须先通过金管会审核。
金管会拟发函各保险业者,若要发放现金股利,须经过金管会审核,即中寿、台寿保等上市保险业者必须配合政策,将不易配发现金股利,此外,中信人寿、国泰人寿、富邦人寿等金控旗下保险业者也不能上缴现金股利给母公司。
据了解,金管会这波动作主要锁定2012年大量出售早期债券的保险业者,限制出售债券的资本利得盈余分配,若出售债券后新增利差损,金管会将要求保险业者增提准备金或特别盈余公积。
金管会更特别检视近年外商大股东换人,及曾资产重分类的保险业者,包括南山人寿、富邦人寿、中信人寿、中国人寿、国泰人寿、台湾人寿、新光人寿和三商美邦人寿,紧盯这些公司是否有大量出售「应该长期持有的债券」的情况。
金管会官员透露,确实发现有部分寿险公司2012年大量出售早期买进、搭配高利率保单的债券,让公司出现高额获利,但这些盈余若分配出去,等于大股东提早拿走获利,但未来可能增加大量的利差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