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亲家母泡温泉!人夫凌晨待她房 大女儿:2人湿湿的

人夫亲家母过从甚密,还被女儿撞见2人一起温泉。(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59岁的张姓男子和56岁余姓亲家母过从甚密,不仅于去年遭女儿撞见2人一起去洗温泉,还曾于深夜「共处一室」。张妻得知后,认为2人有染,愤而提出离婚,还怒告通奸并对女方求偿300万元。全案审理后,刑事部分查无实证不起诉;民事部分,新北地院认为2人已逾矩,判亲家母须赔偿5万元。

据《苹果日报》报导,张男妻子结婚达35年,而余女则是张家二女儿婆婆;2人于前年11月间一起前往阳明山泡汤,事后在店家外的凉亭休息时,意外遭张的大女儿撞见2人「头发湿湿的」;不仅如此,余女的儿子还曾于去年3月间发现,他们于凌晨时分共处一室,张男甚至答应赔偿80万元给余夫,作为「洗门风」的惩罚

报导指出,张男于去年底向妻子表示,要向银行贷款80万元,当时张妻还被蒙在鼓里。直到余夫事后转告,人妻才发现丈夫疑似与亲家母外遇,气得提出离婚,同时向法院提告2人通奸,并对于余女求偿300万元。

据报导,检方审理后,认为2人关系虽异常亲密,但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有通奸之情事,因此在刑事部分,给予不起诉处分。而民事部分,新北地院认为,虽无法证明张男和余女有染,但2人于深夜共处一室,显然已逾越正常交往分际,也影响到张妻的婚姻,因此7日判处亲家母须赔偿5万元。全案可上诉。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外观。(图/翻摄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