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地湿湿的告示牌却放角落 人妻泡温泉尖叫一声摔断腿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蓝姓妇人去年3月与家人一同前往新北市乌来旅游,期间入住当地温泉会馆,没想到李姓女清洁工拖地没有设置警告标示,导致她跌倒脚踝移位骨折,气得提告业者李女业务过失伤害。台北地院法官认为李女确实没有尽到提醒义务,日前依法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

蓝女和家人去泡温泉却滑倒骨折。(示意图记者季相儒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蓝女指控,去年3月23日上午10点多她和丈夫孩子吃完早餐,要从温泉会馆的用餐区走回大厅,经过电梯附近看到地上湿湿的,还想先出声提醒家人,没想到话还没讲出口自己就先滑倒,「当时地上湿滑的范围很大,加上地板灰色的,看起来并不明显,且现场也没有任何告示牌或有清洁人员提醒小心地滑。」

这一摔导致蓝女右脚踝内外侧及后侧踝骨移位性骨折,踝关节也因此脱位,痛得她一度连坐起身都没办法。不过,担任该温泉会馆清洁工的李女出庭反驳,她是先用湿拖把拖一遍,再用干的拖一遍,地板才不会那么湿滑,况且事发之前她就已经放置警告标语,看到蓝女一家人要去搭电梯也有口头提醒,「可是他们一家人在聊天,没有注意到我在讲什么,而且她(蓝女)还穿着海滩拖鞋,那种鞋本来就比较容易滑倒。」

▲李女打扫时没有尽到提醒地面湿滑的义务,反而吃上官司。(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温泉会馆的简姓柜台人员则证称,意外发生当下她虽然没有看到滑倒的过程,但有听到一声尖叫,冲出柜台一看就发现蓝女表情痛苦地倒在地上,当时地面湿滑的告示牌不是放在电梯前面,而是偏右侧比较不显眼的地方

蓝女事发之后分别对业者及清洁人员提出业务过失伤害告诉,但检方调查后仅起诉李女。台北地院法官则根据当事人、会馆人员证述,认定李女未尽到提醒顾客注意的义务,加上她在审理过程中一度认罪又翻供,前后说词不一,至今也未与蓝女和解,日前依业务过失伤害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1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