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趁醉友下车呕吐 溜进后座啪啪啪15岁少女!
▲渣男性侵酒醉少女,还塞200元把人丢路边。(图/视觉中国)
一名王姓男子去年深夜与10多名友人深夜要到KTV喝酒欢唱,因同行有一名15岁少女,因此遭店家拒绝进场,一行人改到钓虾场喝酒,途中王男假意送酒醉、身体不适少女和不知情的友人返家为由,半途竟趁友人下车呕吐休息之际,溜进后座还锁住车门,在车上对少女性侵得逞,事后还丢200元,要少女自行搭计程车返家。新北地院先前将他依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10月徒刑,近日民事部分则须赔偿少女的父亲10万元。
判决书提到,案发当天凌晨3 时至4 时许间,因友人在车内呕吐,王男就临时停车并让友人下车呕吐休息,此时发现车内仅有少女一人,认有机可趁,竟基于对14岁以上未满18岁之少年为强制性交之犯意,不顾对方出言拒绝,强行褪去全身衣裤,即便对方以手拒推及脚踢反抗,仍强行徒手压制,以此强暴方式强制性交得逞;事后将车开到树林区新树路时,还塞200元给对方,要她自己搭计程车回家,少女不甘心受辱向友人求救并到医院验伤报警逮人,全案因而曝光。
而王男开车前,还曾很小声问少女要不要去汽车旅馆,叫她不要回家,但少女回称「不要」,不料半路,他竟将车开到堤防旁边停车,让友人下车到旁边的石头坐着休息,接着趁机溜进后座,把车门关上,并将少女手机关机,还不顾对方反抗,就把对方衣物连同内裤都脱光,再性侵得逞。
最后,法官认为王男偶然经朋友引荐认识被害少女,并非熟稔,且明知对方尚未成年,竟为逞一时性欲,违反意愿强制而为性侵害之行为,足见漠视法律规范及女性身体自主权,导致少女在人格发育成长之重要阶段遭受身心创伤,造成一辈子难以抹灭之阴影,其所为显属不该,因此判3年10月,民事部分则须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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