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专程南下找13岁少女「啪啪啪2次」 仅穿内裤躺她床

网友南下找少女发生性行为。(图/达志示意图,下同)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一名20岁的郭姓男子网路游戏认识一名少女,对方告知已满14岁,但实际仅13岁,在少女房间内先后发生两次性行为。而少女母亲晚间发现郭男躺在床上,且仅穿内裤,气到报警处理。高雄地方法院近日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应执行有期徒刑3月。

据判决书指出,郭男与少女经由网路游戏认识,聊天过程中,少女告知已满14岁(实仅13岁),他因而误认对方是满14岁,随后南下高雄与对方见面,两人回到少女住处后,征得女方同意,发生性交行为一次,直到隔天傍晚又征得同意,再次发生性行为。

事隔小时,少女母亲进到房间,当场发现郭男仅着内裤躺在床上,于是报警处理。判决书提到,少女实际年龄约为13岁又4个月,乃未满14岁的少女,但她在侦查中说,「我跟他讲14岁,是因为讲虚岁」,加上从外表上确实难以明确分辨少女到底为14或13岁,因此郭男所辩,应可采信。

高雄地院法官审酌郭男误认少女为14岁以上、未满16岁,心智尚未成熟,对于性行为缺乏完全自主判断能力,竟因未能克制自身情欲,发生性交行为,所为应予非难,但年仅20岁,诚属年轻识浅、血气方刚双方又是男女朋友关系,是在情投意合下发生性交行为,恶性尚非重大,且犯后始终坦承犯行,犯后态度尚佳,又无任何犯罪前科,兼衡一切情状,量处3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