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啪啪啪完勒毙超正女同学 北京17岁男:我是不小心的

▲16岁小姚王姓同学在发生性行为后被掐死。(图/翻摄自重案组37号,下同)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北京昌平区一所外语学校于2016年5月19日晚上发生一起命案,16岁的小姚在教室内被人杀害,案发第二天,王姓男同学警方投案,并称是因为和女方发生性关系之后,害怕被传出去,所以才会起了杀心,不过女学生妈妈李女士表示,女儿曾经跟她说过被男方纠缠,所以怀疑死因并不单纯。对此,检方于2016年12月28日对王男涉嫌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提起公诉。

综合陆媒报导,小姚与王姓男同学均为高一生,2016年学校的元旦晚会中,女方担任主持人模样引起了王男的注意,之后互相加了微信成为好友,王男也开始展开追求。

知情人士透露,王某自称案发当晚是在小姚主动要求的情况下,两人才会发生性关系,但是后来女方反悔,并表示要将整起事件告诉老师,因此在心急之下,才会失手把小姚勒死,之后便把尸体拖至教室,在逃走之后,打车到市区酒店入住,还在酒店浴缸企图割腕自杀,不过最后失败了。

▲最后小姚陈尸在教室内。

对于男方的说法,李女士表示,从女儿生前表现看来,两人并非男女朋友,且在事发前,还曾听到小姚说被王同学纠缠,「我女儿说很讨厌他」,除此之外,她还回忆起一个细节,「小姚告诉我,因王某在校内造谣她(小姚)抢了同学的男朋友感觉名誉受损,所以在教室内与王某吵架了」,甚至有同学证明了两方有动手拉扯,小姚甚至用手机砸中王男的脸。

案发后,王男在2016年5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在同年12月28日被检方依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提起公诉。对此,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王某实施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