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网路约砲帅男模 蒙眼性爱做一半惊「你不是那个人」

大生网路约砲,以为约到帅男模,但蒙眼性爱做一半,赫然发现对方是肥男,拒绝继续,仍被性侵得逞。(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郭姓男子盗用帅气男模照片,在交友软体上约砲,一名女大生小咪化名)误信赴约,郭男借口有特殊癖好,要求蒙眼性交,小咪做到一半惊觉对方不是男模本人,奋力抵抗仍被硬上,气得提告。台北地院强制性交罪判郭男3年2月徒刑,郭男上诉二审,高院今(5日)驳回,还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未婚从事外送工作的郭男在「SKOUT」上交友,自觉体型外貌不佳,便盗用男模照片。20岁的小咪惨遭「照骗」,答应性爱邀约,郭男担心「真相」曝光,借口有特殊癖好,要求小咪戴眼罩做爱。

2018年11月间,小咪前往郭男住处,将郭男事先放在门外的眼罩戴上后,再进入屋内做爱,性交过程中,郭男询问「我是不是有点胖?」小咪略微掀开眼罩一看,惊见眼前的人不是男模本人,吓得大叫:「不要,你不是那个人」,并以手推阻,郭男却持续硬上几十秒才罢手。

事发后,小咪立刻到医院验伤,并传讯息给友人诉苦「我突然不知道跟谁说」、「我好害怕」,同日更在通讯软体上找到男模本人,传讯提醒:「你的照片在交友软体上被盗用」、「对方用你的名字你的身分在约砲」、「我答应邀约对方却是非常恶心肥宅」、「基本上已经算是被性侵了」。

台北地院审理时,郭男否认犯行,辩称没有强迫小咪,对方看到他真面目后,就没有再继续性行为。不过法官认为,小咪行为符合性侵受害者反应,且出现典型创伤情绪症状,加上双方对话纪录中,郭男曾希望赔偿2万5000元,换取小咪证称自愿发生性关系合议庭因此认定郭男犯行。

郭男上诉二审,自称罹患勃起障碍,还提出诊断证明为证。高院认为这是案发后取得,不代表犯案时就有不举的毛病,何况郭男从警询、检方侦查到一审,都承认与女方发生性行为,上诉却改口辩称误解性行为的定义、其实他和女方并没真的嘿咻,高院指郭男卸责、不足采信,今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