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犯假释期间认识少女 「一个月后啪啪啪」遭判3年半

男子被控涉嫌与少女发生性行为。(图/中国视觉CFP)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雄市一名林姓男子曾犯妨害性自主案入监服刑结果假释期间透过网路认识一名少女,结果发生性行为,被对方家长发现后提告!桥头地院则依触犯对于未满十四岁女子性交罪,累犯,判处徒刑3年6月。

据《联合报》报导,林男去年在网路认识少女,一个月后就在住处房间,未违反对方意愿发生性行为,不过,行径曝光后,就与少女家长签立和解书,同意分期赔偿30万元,但因第二期没按时给付,少女家长提出告诉。

最后,法官审酌林男曾犯妨害性自主等案,但又再犯案,为累犯,依法加重其刑,不过,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