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好3周1次!半年与15岁女友「啪5回」 他瞎扯:不知犯法...法官怒:没常识

林男与15岁小女友发生关系挨告,竟辩不知道违法法官打脸「这是法律常识」,判刑8个月。(示意图/123RF)

记者陈韵如/桃园报导

林姓男子透过交友网站认识年仅15岁的少女言言(化名),2人进而交往成为男女朋友,而在交往期间,2人曾发生5次关系。直到言言母亲发现女儿异状,才惊觉女儿交了男友,还尝了禁果,气得一状告法院。法院审理时,林男辩称「不知道和15岁女子性交是违法」,但被法官打脸,「这是法律常识」,不采信其说法,并依法判他8个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林男2017年6月间透过交友网站认识言言,2人相谈甚欢进而交往,而在交往的5个月期间,林男平均每3、4周就会与言言发生关系一次。直到言言母亲发现女儿交了男友,甚至还偷尝禁果,便气得提告。

法官审理时,林男坦承与言言发生关系,但辩称2人是正常交往,且在一起时并没有很注重年纪,直到挨告后,才知道言言未满16岁。更夸张的是,林男还辩称,「不知道与15岁女子发生关系是违法」,让法官相当傻眼

法官审理后,认为我国为了保护性行为智识及决断能力均为臻成熟的童稚男女,而以刑法明文禁止并处罚与之发生性行为之人,且报章杂志上也经常报导类似案件,此法足以被人订是社会一般生活的「法律常识」,但林男却说不知道如此是违法,明显是为了推卸责任,因此不采信其说法。

法官审酌,林男明知言言年纪尚幼,却为了一己私欲,与对方发生关系,犯后还否认犯行,且至今仍未与少女及其家属达成和解,因此依5个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罪合并判处林男8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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