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狗爬式」啪啪背后偷拍性爱片 女友怒告:没说每次都可以

他趁「狗爬式」啪啪背后偷拍性爱片,女友怒告:没说每次都可以。(达志影像)

一名陈姓男子与林姓女子进行远距离恋爱,女方答应可以在两人在交欢时拍摄性爱影片供男方自慰,但前提是「每次拍摄都要得到女方同意」,某次情人节两人在北市某民宿过夜,男方趁女方喝醉发生与她嘿咻时,以「老汉推车」姿态在后方拍摄性爱片,事后还传给女方观赏,但女方认为这次她未同意拍摄,因此怒告,法院审理后,依妨害秘密等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须赔偿林女6万元。

根据判决书,林姓女子与陈男在108年8月9日于交友软体认识后交往,109年2月情人节当晚,双方约在松山区某家民宿投宿,当晚并发生关系,但隔了一个星期,陈南传了一段性爱影片给她,她才知道被偷拍,一怒下控告陈男。

林女表示,她与陈男谈远距离恋爱,陈男要求要视讯自慰达到高潮,但她与家人同住,房间隔音很差,也不习惯,所以就建议见面时再拍影片,但前提是影片都要她知情且同意。

女方表示,陈男拍摄该但影片时,她其实早已喝醉,隔日连有发生性行为都不晓得,还问陈男有没有生气,直到不久后两人分手,陈男不断要求复合,虽然两人当下和好,但看到这段影片心理不太舒服,但又担心如果当面生气,不知道陈男会怎么样,当下也不敢说,后来陈男也承认是临时把手机拿起来拍。

林女强调,她与陈男没有每次性行为都拍,她仅说过如果见面有需要再拍,并没有说过每次都可以拍,尤其本案是她不知情且没有同意下拍摄,直到陈男当天离开时,都没有讨论过拍摄影片的事情。

陈男则辩称,有用手机从林女背后拍其身体背面至臀部全裸影片,但否认有何妨害秘密之犯行,还说拍摄性爱影片是两人间的性爱习惯,林女从未反对,且于拍摄影片时,林女明知也未表示反对,他事后将影片传送给林女时,她也表达欣喜之意,难认定未经林女同意。

法官审酌,陈男未经女方同意拍摄影片,包含女方背部至臀部全裸之性爱影片,已构成无故录影窃录告诉人非公开活动、身体隐私部位之罪。陈男与女方进行性行为之时,利用信任窃录女方,严重侵害女方之隐私,并使女方因此陷入极度焦虑,依妨害秘密等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须赔偿林女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