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纠纷谯刺青男「流氓」 法官改判无罪原因曝光

男子遭骂「你刺龙刺凤是做流氓」愤而提告。(图:shutterstock/达志)

高雄陈姓男子在三民区一处路口,与高姓男子爆发行车纠纷,陈男见高男吃槟榔、手脚有刺青,用台语大骂:「你刺龙刺凤是做流氓」,高男气得对他提告。陈被依公然侮辱罪处罚金3000元,不服上诉,高雄地院上诉审合议庭认为陈男出言属于争端过程中,偶然、短暂伤及对方名誉,而非反复、持续出现恣意谩骂,逆转改判无罪。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于2022年11月3日骑车行经市三民区北平二街行驶至博爱一路口时,与同样骑机车的高姓男子发生纠纷,陈男不满高男突然向左偏害他差点撞到,双方当街发生口角,陈男看对方嚼槟榔又刺青,用台语大骂:「你刺龙刺凤是做流氓」、「不是男人、没路用」等语,还飙骂脏话。

待警方到场后,高男对陈男提告公然侮辱,检方调查时,陈男坦承有飙骂高男,但是要高男做事情要像个男人,较小要咖好(要有胆识),不要龟龟缩缩,但仍被依公然侮辱罪将陈男起诉。高雄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流氓」一词按社会通念及口语意义,即寓有贬低他人人格意涵,足以令人感到难堪、不快,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处陈男罚金3000元,可易服劳役。

陈男不服上诉,高雄地院上诉审合议庭则认为双方因行车纠纷起纠纷,陈男出言「你刺龙刺凤是做流氓」,应仅属于争端过程中,为免自己气势弱于他方,而于冲突过程中因冲动而有偶然、短暂伤及名誉,而非反复、持续出现恣意谩骂,因此逆转改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