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撞死人! 联结车司机做1件事判无罪
▲新竹地方法院。(图/记者王致凯摄)
记者张靖榕/综合报导
一名徐姓联结车司机2023年驾车行经国道时,撞死因车辆故障而站在外侧车道的洪姓男子。徐男曾下车查看4分钟,称因没看见撞到什么就开车离去。新竹地检署认定,徐男因事发当时无法预防意外,不追究其过失致死罪责,但以肇事逃逸罪名将其起诉;近日新竹地方法院认定徐男应无肇逃主观犯意,因此判处无罪。
检方指控,事发于去年11月13日晚间9时许,当时徐男驾驶营业半联结车行经国道3号公路南向104公里新竹市香山区路段的外侧车道,撞上因车辆故障而站在车道上的洪男。洪男送医后不治身亡。检方认为,徐男在撞人后曾短暂下车查看,但并未在现场等候警方或提供救助,随即驾车离开,涉嫌肇事逃逸。
徐男在法庭上辩称,事发当时路段无路灯,视线极差,自己未察觉撞到人,只是感到疑似撞到异物。他把车停靠路肩,往回感觉走了4至5分钟,但并未发现异常,因大型联结车停靠路肩有安全隐患,感觉很危险,他便选择赶紧离开。直到隔日接获警方通知,检视行车记录器后才得知撞到人。
事故经新竹区监理所竹苗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确认徐男的行驶路权优先,洪男突然从右侧路肩进入车道,导致他措手不及。鉴定报告指出,洪男于无照明的高速公路跨入车道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徐男在此事件中无肇事因素,检方对其过失致死部分裁定不起诉。
法官认为,高速公路上行人不得进入车道是法律规定,亦属常识,一般驾驶不会预期有人会站在高速公路车道上。法官指出,徐男于黑暗无照明的环境下下车查看了约4分钟,若有肇事逃逸意图,不会冒险停车并在高速公路上回头查看,因而缺乏肇逃的主观意图。
最终法院认定徐男并无肇事逃逸的主观犯意,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