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一兵不爽被要求倒垃圾 连殴2名班长遭判9月

陆军装甲兵训练训部指挥部一名一兵不爽被要求倒垃圾,连殴2名班长遭判9月。(中时资料库

一名服役于陆军湖口装甲兵训练指挥部的陈姓一兵,因拒绝两名班长要求他倒垃圾,是后又质问他不倒垃圾原因,竟趁林姓班长值安全士官时,抓住林员座位上拉起,辱骂「干你娘机掰」,接着又在寝室内将另名张姓士官推倒,拿折叠椅作势殴打,新竹地院依对长官上官施暴两罪判刑9月,得易科罚金

根据判决书记载,陈男民国108年2月12日入伍,于109年3月间服役于新竹湖口陸军装甲兵训練指挥部教勤营部連之运输排一兵汽車驾驶兵,在109年4月1日经国防部军司令部废止原志愿核定起役处分而退伍。

林姓下士班长于109年3月10日晚间6时至10时许,輪值担任营部连安全士官,但陈男竟因不满另一名张姓下士班长要求其倒垃圾以及林姓班长质问其不倒垃圾之原因,因此怀恨在心。

陈男于是在109年3月10日晚间6时30分许,在营部连营舍2楼,徒手抓住林姓班长之衣領,将林员自安全士官座位之椅子上拉起,并以「干你娘机掰」等语辱骂林员,接着又在同日晚间6时40分许,在营部连营舍4楼之寝室内,徒手将当初要求他倒垃圾的张姓班长推倒在地,待他起身后,又接续持塑胶折叠椅作势欲殴打。

部队得知后立刻通知宪兵队将陈男移送法办法官审理后认为,陈男因细故即对长官及上官施暴,危害军纪并损及部队团结,更减损部队长官之领导威信,但考量男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又与两名士官调解并赔偿完毕,依照海空军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之对长官施强暴罪,累犯,处有期徒刑陆月;又犯陆海空军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前段之对上官施强暴罪,累犯,处有期徒刑参月,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