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洋垃圾」旧服装到大陆 6名台湾人判刑2至6年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庄姓等6名台湾籍被告「涉嫌走私废物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于被告走私大约1300吨旧服装入境,走私废物数量已经达到刑法「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构成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到6年6个月不等。法院认为,6名被告均受雇于他人,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期间,庄姓等6名被告分别驾驶兴龙号、新德发号、亿发号货船,先后从香港、韩国釜山港等地以海上偷运方式,走私1299.97吨旧服装入境大陆。2017年5月25日,6名被告驾驶亿发号货船从韩国釜山港运载354.15吨旧服装走私入境期间,在厦门鼓浪屿至漳州招银港海域被厦门海关缉私局所属漳州分局、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三支队联合查获。
走私入境的旧服装没有经过检疫,容易挟带病毒细菌危害民众的身体健康,属于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据了解,本案走私的旧服装,走私来源包括海外的垃圾场、废品处理厂等场所,目前已经全数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理。
大陆多年来一直是全球最大的可回收材料进口国,近年来受到环保意识抬头,2017年提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并且订定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时间表。2017年底之前,大陆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民众反应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底之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替代的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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