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上海靈動公司挖角人才 2在台負責人判刑3至6月

大陆上海灵动微电子公司违法挖角台湾人才,由2名台湾人协助设台湾灵动微电子并招募研发等人员,新竹地院将2人依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非法为业务活动罪判处3至6月不等徒刑。

法官调查,吴姓代表人负责大陆上海灵动微电子公司,此公司从事微控制处理器产品研发设计,另有台湾籍黄姓男子担任总经理兼副总裁。

判决书指出,吴姓代表人与黄姓男子透过不知情的另名美籍男子名义,在竹北市设置2处台湾灵动微电子公司,实质是上海灵动公司所掌控。

后来黄男在台湾灵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陆续招募人员组成研发及业务团队,并在台湾灵动公司从事研发、销售业务活动。

但因黄男得知台湾灵动公司可能遭查缉,将公司负责人变更他人后,其中1处登记解散,另1处仍持续从事研发与业务活动,黄男不久后离职。

另由台湾籍的许姓男子接任上海灵动公司台湾办公室实际负责人,并持续在台湾从事研发、业务等活动。

法官认为,黄男与许男明知上海灵动公司是大陆地区营利事业,非经主管机关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许可,不得在台从事业务活动却仍为之。

新竹地方法院依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非法为业务活动罪,将黄姓男子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且需支付国库新台币36万元,许姓男子则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并要支付国库20万元,均缓刑2年。可上诉。吴姓代表人部分,另案由新竹地方检察署通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