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合并案卡关 NCC拟开二条件
外传NCC要求台湾大限期完成超标频谱之三种处理方式,包括频谱缴回、转让或与他电信事业交换,引发市场激烈争论。由于远传电信之前明确表达立场,若超频即缴回频谱,争议不大。
据悉台湾大提出合并案若涉及「适用电信管理法第12条第4项符合公共利益条件」,可「例外不需缴回频谱」,但数位部至今未认同,NCC拟以「给予一定期限处理超标频谱」为决议方向。
换言之,各界关注台湾大合并台湾之星一案,所涉及900MHz频段超标10MHz部分,NCC拟要求台湾大于一定期限内缴回、转让或与其它电信事业交换。另外,由于台湾之星现有268万、亚太电信208万行动用户,为确保476万行动用户权益,NCC将要求台湾大及远传电信一~二年内冻涨台湾之星、亚太电信既有行动用户资费。
NCC设立合并「条件」,是否让台湾大合并台湾之星一案出现变化?也是市场焦点,对此,台湾大、远传17日回应「静待NCC审议」。
元智大学资讯管理学系教授周韵采17日表示,限期处理超标频谱的三种处理方式,不管那一种都有问题。
其中,自主无偿缴回,违反所有行政法之见解,电信业者目前拥有之频宽,都是依NCC规定拍卖,支付价金所取得,具对价关系,在执照有效期间内有频率使用权利,NCC若因并购而收回有对价关系的频谱,本有疑问,至少不能无偿收回。若频谱转让或交换其它业者,则只剩下一家也就是中华电信有资格,并指此亦是另类图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