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附款通过三立递补中嘉股权案 并令8月底前出清

对此,泓顺投资表示,此次提交名单之公司法人以及个人投资代表,皆遵循主管机关之法令规范,后续也将配合主管机关要求,确保相关股权于八月底前确实出清。

据了解,目前释出的15%中嘉上层股权,买方包含了两家公司法人以及代表七位自然人的投资公司,相当分散,对此,NCC要求投资人尽快于八月底前向荣盛投资购买股份,让相关股权争议能尽快落幕。

NCC表示,此次泓顺投资提出九家法人股东名单,其中,国巨董事长陈泰铭为最大股东,针对外界质疑他同时持有镜电视之股权,恐有垄断媒体之嫌,NCC强调,主管机关已设下防火墙,非经许可,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经营或控制新闻频道,未来股权处分转让完成后,泓顺投资也必须按季申报各层股权架构,并要求揭露至最终自然人股东,对于外界关注的其余投资人名单,NCC表示,目前尚未完成交割程序,为了避免造成投资人困扰,因而暂不公告,留予当事人空间。

泓顺投资表示,过去数个月台湾资本市场的动荡,以及政治纷扰,投资人的名单在过程中有些异动,但泓顺团队一贯尊重并配合主管机关的要求,持续探询并引入具有多元背景及国际视野的新投资人,对于NCC通过最终名单,泓顺投资表达感谢,中嘉也将借此次释股案之契机,积极推动宽频及有线电视行业的转型与发展。

由于近期有线电视及电信产业新闻备受关注,而中嘉稳定获利并规划固定回馈股东,加上未来规划上市柜等,都让此次中嘉股权交易案,备受各界关注。三立集团则强调会配合主管机关NCC之要求,将股权全数出清,希望相关争议尽早落幕。

NCC说明,经查泓顺公司本次所提名单为9家法人股东,其持股比例分别为0.4%~4.5%不等,共计间接持有中嘉数位15%股权,前开名单业经查察,未查有违反有线广播电视法第10条党政军条款相关规定及107年中嘉案附负担条款「非经本会核准,参与投资贵公司之关系企业或自然人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经营或控制新闻频道。」规定之情形。

NCC强调,为确保泓顺公司未来能持续落实107年中嘉案附负担条款规定,NCC要求该公司于上述股权处分转让完成后,除需按季向NCC申报其各层股权架构外并要求揭露至最终自然人股东,若股权发生异动时亦应向该会申报。

此外,NCC以附负担要求本案许可之相关投资人,不得担任中嘉所属12家系统经营者、中嘉数位、泓顺投资、泓胜投资及泓策创业投资之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职务,亦不得有直接或间接经营或控制前开公司之情形。NCC并将要求泓顺公司确实于113年8月31日前完成前揭股权处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