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附款重击合并案 台湾大对NCC提行政诉讼

根据公告内容,台湾大与台湾之星申请合并经NCC于2023年1月18日以附加附款予以核准,台湾大认为NCC在频谱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NCC。

主要争议在超频1/3议题,NCC要求「新台湾大」在900MHz频宽超频10MHz频宽,需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依三种方式限期处理,包括自主缴回超频 ,转让予非属子公司、关系企业或具营业伙伴关系之他电信事业,以及与非属子公司、关系企业或具营业伙伴关系之他电信事业交换频谱。台湾大对此表示实务上窒碍难行,终于在17日做出提告决定。

台湾大认为NCC合并的附加附款将让合并综效减损,台湾大与台湾之星日前各自召开董事会决议通过调降合并价格,由原本台湾大每0.04508股换持台湾之星1股,调整为台湾大0.0326股换持台湾之星1股,合并金额由原本282亿元降为197亿元,同时吸收台湾之星亏损,砍价约8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