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元之揭「蔡皇独裁证据」:行政院无权宣告食安自治条例违宪
美国莱猪元旦开放进口,行政院31日下午宣告地方「零检出」食安自治条例违宪,也抵触中央规范,将由行政院或中央各级主管机关函告无效或不予以核定。对此,新北市议员叶元之批评,「蔡皇独裁的证据在这里」,大法官才有权力做违宪审查,但行政院居然扩权,视国家体制于无物,毫无法治国概念。
政委罗秉成表示,凡《地方自治法》规定有「乙型受体素不得检出」,因违反《宪法》以及中央法规,自元旦起,原定者函告无效、新订者不予以核定。他指出,基于法律统一性,下位法不得抵触上位法,地方法不得抵触中央法,国内食安标准要一致,对外经贸政策也要一致。
罗秉成表示,《宪法》108条规定,中央立法并执行的事项包括公共卫生,指的也包括食品安全卫生,这就是为什么会有《食安法》。另根据《食安法》41条,主管机关采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措施,要用风险评估做基础等,而在这点上,中央已订出残留标准。
罗秉成强调,既然法律上已经规定由中央主管机关,透过已建立的风险评估,依职权是中央主管机关权力,也是授权中央主管机关会商相关机关订公告内容,这是全国一致性的地方,就不得由地方任意做较严格或宽松规定 。
对此,叶元之表示,「抓到了!蔡皇独裁的证据在这里」。他指出,民进党不演了直接凌驾司法,罗秉成说地方瘦肉精相关自治条例,因违反宪法并抵触中央法规不予核定,「所以新北市议会为了保护新北市民,所通过的猪制品莱剂零检出自治条例,就这样无效」。
但叶元之批评,大法官才有权力做违宪审查,行政院居然扩权,「把蔡皇命令看的比司法还大」,视国家体制于无物,毫无法治国概念,「违不违宪是你行政院说的算是不是?」
叶元之指出,根据《地方制度法》第75条,自治事项有无违背宪法、法律、中央法规、县规章发生疑义时,得声请司法院解释之;在司法院解释前,不得予以撤销、变更、废止或停止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