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穿越时空」救陈男 法院认证「他妈的」是口头禅

鲁迅《论「他妈的」》一文令陈男无罪。(图/翻摄自大陆网站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台南陈姓男子因不满在加油站打工的儿子干部要求自费补贴当天短收的款项,在报警处理后、警方尚未到场前,眼见干部将下班离开现场,陈男情急脱口说出「你他妈的给我走走看」,被以刑法第309条第1项之公然侮辱罪嫌起诉,一审判处行拘20天。他不服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引用中国作家鲁迅《坟‧论『他妈的』》一文,认为「他妈的」是口头禅,判陈男无罪。

被告陈男为职业军人退伍,军旅生涯长达14多年,其独子是名未满20岁的大学生,在加油站打工;陈男因为疼爱儿子每天接送他上下班。2014年6月7日晚上,陈子因负责加油站收银工作副组长小美化名结帐时发现他少收了200元,依工作场所惯例,他应补足差额。陈男当晚接儿子下班时被告知此事,对加油站提出质疑,认为如果要付200元,应该给收据凭证,但组长小明(化名)拒绝开立收据,陈男因此怀疑款项可能遭窃取或侵占,遂表示要报警处理。

小明打电话报告站长此事,站长表示下班了即可回去,他便告诉陈男他下班要回家了。陈男认为应该要等警察来才能走,见小明走近停放的车辆,便大声说:「你他妈的给我走走看!」小明闻后,心里不舒服,折返回来表示要对被告提告。

一审法官以「他妈的」是侮辱人的话,判陈男行拘二十日。被告不服上诉,在二审时表示:「我在军中待很久,带兵、带兄弟,我也有可能是会有,因为军中各式各样的人都有,所以我遇到讲不通的人,有时候也会讲,除非是修养非常好的人不会讲「他妈的」,一般男女应该都会讲。」

鲁迅《论「他妈的」》最初发表于1925年7月27日《语丝周刊第三十七期,收于鲁迅杂文集《坟》,里面写到「无论是谁,只要在中国过活,便总得常听到『他妈的』或其相类的口头禅。」,二审法官以此作为根据表示,陈是退伍军人,受过去环境熏陶个性直率冲动,脱口而出「他妈的」,并非有意骂人听者或许会觉得名誉情感受伤,但大多数情况,「他妈的」是不悦语气,不会伤及人格,反而是说的人要承受修养不佳的社会负评,因此改判无罪。

▼「他妈的」获得法院认证成为口头禅。(图/翻摄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裁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