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通霄镇长陈汉志贪污案二审定谳 涉13件回扣再起诉

2024年12月9日苗栗县/前通霄镇长陈汉志贪污案二审定谳 涉13件回扣再起诉。(谢明俊摄)

苗栗县前通霄镇长陈汉志被控于2019年在公所太阳能板招租标案中,与公所机要秘书等人勾结,向厂商索贿107万元,并与蔡姓业者达成协议。向林姓业者索贿则未遂。第一审判处陈汉志贪污罪徒刑10年,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考虑其认罪及主动缴回贿款,将刑期减至5年,并褫夺公权5年。苗栗地检署另对其在13件采购标案中涉嫌收回扣逾百万元,依贪污治罪条例再度起诉。

55岁的通霄镇长陈汉志,为通霄在地人,毕业后回乡任教,后担任通霄及等国小的主任和校长。他精通投资理财,与友人合作经营建设公司、补习班等事业,积累了大量财富。随后,他从教育界退休,转向政界,并于2018年当选通霄镇长。总统蔡英文上台后推动太阳能光电,通霄镇吸引许多光电业者进驻,将山区开发为太阳能光电区。部分业者砍伐山头植被,设置太阳能板,因当地是石虎栖息地,引发环保人士抗议。

苗栗地检署检察官石东超指挥法务部调查局苗栗县调查站侦办,起诉书指出,陈汉志在2018至2019年担任通霄镇长期间,透过黄姓前镇务顾问及陈姓前机要秘书,向厂商索贿,金额为得标金额的10%至15%,非法所得逾百万元。

陈汉志、前机要秘书陈姓及前镇务顾问黄姓,涉嫌贪污罪,损害公信力与廉洁性。林姓厂商及其余5名厂商,则分别涉及交付贿赂与违反政府采购法,另处缓起诉。

检方指出,陈汉志在太阳能光电招租案中,收取贿款107万元,经一审判处10年徒刑,二审后基于其认罪并缴回贿款,改判5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检方强调,公职人员应恪守廉洁自律,并将继续加强侦办贪污案件,确保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维护采购程序的公平性与建设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