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煌涉贪 吕廷泓代理通霄镇长

苗栗通霄镇长徐永煌(左)因贪污案遭到判刑,县府地方制度法对徐停职,1日由熟悉镇务公所主秘吕廷泓(右)代理镇长职务。(黎薇摄)

苗栗县通霄镇长徐永煌因违反贪污治罪条列案件,2月17日遭苗栗地方法院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褫夺公权8年。县政府依法予以停职,由熟悉镇务的公所主秘吕廷泓代理镇长职务,1日在公所办理交接,吕代理镇长允诺将持续推展镇内建设

苗栗县通霄镇长徐永煌,被控家族经营广丰营造公司向其他业者借牌投标镇公所11件公共工程采购案,图利广丰营造125万,苗栗地院日前依贪污等罪重判徐有期徒刑18年6月、褫夺公权8年。

县府民政处依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规定,另派吕廷泓接掌代理镇长职务。昨在镇公所举行交接仪式,由县府民政处长彭基山担任监交人。

「相信司法会还我清白!」徐永煌说,从政16年,被检举借牌投标镇公所工程采购案,他嘲讽的说「镇长权力只会借牌标零星工程?」对通霄政治感到失望,他自认问心无愧,也呼吁乡亲眼睛要睁亮,不要延续恶质选举文化,也期盼公所同仁持续做好社会福利与地方建设。吕廷泓表示,代理期间将延续徐镇长擘画的建设蓝图,以谨慎态度带领通霄继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