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遭狼师摸胸、下体猥亵9次 她11年后仍无法摆脱梦魇提告
女子就读国中时遭狼师摸胸、下体猥亵9次,历11年无法摆脱梦魇提告。(资料照片)
中市1名女子参加性别平等培训课程后,无法摆脱11年前遭国三老师追求猥亵梦魇而提告,狼师在3个月内带她到车内、汽车旅馆及温泉会馆等处共9次,对她抚摸脸颊、胸部、下体及亲嘴等猥亵行为,父母得知后,要求老师签切结书,并未报案。狼师抄佛经赎罪,在法庭痛哭道歉,被害人无法原谅要求重判,二审法官判刑1年6月,全案确定。
被害女子在就读国中三年级升学班时年仅14岁,男导师追求她,自2009年5月至7月间期间2个多月,带她到车内、汽车旅馆、温泉会馆及电影馆包厢内等9次,征得同意下,对她抚摸脸颊、胸部、下体及亲嘴等猥亵行为。
被害女子父母在同年8月间得知后,要求狼师签切结书,指出「永远不再联系,若有再犯,愿意承受所有法律追诉」,谈判过程,狼师在对话承认「有脱光光」、「没有用性器官接触」,还当场下跪,友留下录音证据,事件曾由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列案调查。
家长为避免影响女儿学习、造成心理压力,并未报案。但被害女子在2020年接触性平课程,察觉内心仍无法释怀,决定报警。
狼师在法院审理期间,抄写心经及道歉信,在法庭痛哭道歉,请求轻判及缓刑;被害人无法谅解狼师,希望从重量刑,一审法官认为,为人师表竟猥亵对性自主能力及判断力未成熟女学生,戕害少女成长,造成心理伤害,以9次猥亵犯行,各判3月至5月不等徒刑,应执行徒刑1年6月,得易科罚金。
检察官认为量刑太轻,提起上诉,二审法官认为原审认事用法并无不当、量刑及定刑妥适,检方并未提出具体新事证而予驳回,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