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勋/对不起,我是警察
▲电影《无间道》中,各自为卧底的警察与黑道,在顶楼彼此坦承的精彩戏码。(图/翻摄自YouTube)
一早起床,照例上批踢踢逛了一下社工版,想不到台湾闹了一个跟社工有关的大新闻。「女警办社工诱使贩毒夫妻开门受逮」。然后看到许多社工伙伴批评警方假冒社工的作法,实际上是在摧毁社会大众对于社会工作专业的信赖关系。
起初我是不解为什么警方的作法是在破坏社工强调的社会信赖感,反而把焦点放在警方的作为是否有违反侦查法规。换句话说,我质疑的是警察这种钓鱼式的侦查和办案手段是否跨越了国家公权力对于人权的侵犯。尤其是当警方和司法单位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之名,透过不合法逾越国家与人民界线的方式来扩张国家介入的范围,这或许比起社工的名号被假冒还更值得省思。
特别是当警方以假冒社工的办案手法破坏了弱势族群和第一线社工人员的信赖关系,而以欺瞒与缺乏正当性的手段,利用弱势族群福利人权的困境行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社会控制。这样信任关系的崩坏,将来影响的不会只有儿童与家庭的弱势族群寻求社会资源协助的意愿,也可能会延伸到药酒瘾、游民、精神障碍等其他可能处于社会边缘价值的服务标的。
然而,回归到社会工作专业,警方的作法其实也反映出公部门社会工作介入另一层面的伦理议题和困境。
首先,我想问的是,为什么社会工作和服务对象的信任关系这么薄弱?甚至薄弱到一个特例事件就引起多数社工实务工作者的隐忧与不满?要回答这些问题之前,势必要厘清儿童与家庭的保护工作,为什么需要依附在公部门的体制之下才能进行?
其实答案相当简单,因为儿童与家庭的保护工作涉及到强制力的执行,因此交由民主程序所组成、并被赋予强制性权力的政府单位才具备有介入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然而,又因为儿童与家庭的保护工作,理想上是建立在整个国家社会对于儿童和家庭的多元价值判断的最大公约数。所以,相对边缘化的弱势族群的意见和价值观自然就很容易被排除于社工实务和社会政策之外。
另,由于公部门的保护性社工被国家赋予法定义务、职权与强制力,在一开始就与服务对象处在权力不对等的状态,更造成保护性社工和整个案家在关系的建立初期处于对立。而没有信赖,就难以相互了解与同理,更无法推展后续的工作关系。这是保护性社会工作无可避免且可预期的实务困境,不过不能当作是缺乏信任基础的借口。所以,过度强调警方的作法会破坏边缘和弱势家庭与社工的信任基础,某种程度只是在否认、或只是抗拒承认社会工作专业从来就是社会控制的工具之一,而权力不对等和信赖议题,尤其是面对非志愿性的服务对象,原本就该是工作过程中必须要一直去着墨的重点。
再则,许多反驳社工一直强调信赖关系的,自动预设社工人员会因为要维护和服务对象合作(或和谐)的相互关系,会自动掩护服务对象的违法或有违伦常的行为。如果对于社会工作专业伦理有基础概念的,就很清楚这样的驳论有相当的谬误。
社会工作当然有其法定通报犯罪或违常行为的义务,只是怎么通报、何时通报、是否有替代方案取代国家具惩罚性强制力的介入取向等,都会有一个评量的过程和架构。简言之,对比于犯罪与违常行为的通报,服务对象的最大利益,以及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层面才是我们裁量上最大的基石。这部分对缺少实务经验省思的人而言,就更难以理解了。
总的来说,这次的事件应该需要引起相当大规模和多层面议题的讨论。尤其我相当期待有话语权的社会工作专业协会或是学术大老们出来说些什么。甚至在实务上,保护性社工应该也向民众宣导,如何辨识正牌的社工,例如可以注意员工编号、识别证或相关证明文件等。这不但可以增进民众对于行政申诉与救济的认知,进而也透过保障民众面对国家公权力的基本权益,更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对社会整体的信赖基础。
另一方面,对于任何指控与预设社工会因为维护工作关系而掩护非法和违常行为的指控,也应该提出抗议和澄清。至少,需要透过这个机会让社会理解,社会工作对于服务对象的资讯揭露,例如犯罪行为的事实或风险,会在服务对象的最大利益、对他人与社会整体的影响程度、以及在社会主流道德准则、个人价值信念、法律规范间取得平衡点,而不会无条件揭露给不相关人士,亦不会特意隐匿犯罪行为。
社会工作任何的决策与介入裁量都会以服务对象以及相关关系人、乃至于社会整体最大利益中取得平衡,而非黑即白的僵化作为。
但,要是台湾的社会工作权威社群有这么积极的作为,那才是会让我吃惊到掉下巴的新闻了。
●作者李宜勋,任职于加拿大Ranch Ehrlo Society,担任Youth Care Worker,本文原刊于Eli_Hsun social work in exile,已获授权。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文章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