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度酒驾这次醉坐计程车 恶男舔女运将手臂还袭胸摸下体

醉汉猥亵司机吃上官司。(图/示意图记者一中摄)

社会中心宜兰报导

一名林姓男子曾因酒驾5次被依公共危险罪判刑,出狱后没几个月喝了12瓶罐啤酒、2瓶清酒后,因无法自行返家,于是搭上计程车回家,但途中他却用手抓住女司机右手,用舌头手臂,接着又趁机抚胸、摸下体!女司机这时拨开他的手,并告知车行载到不好的客人,却仍被强吻和咬伤。宜兰地方法院近日依犯强制猥亵、伤害、毁损他人物品罪,判林男应执行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

据判决书提到,林男凭借酒意,先在后座中间用手抓住女司机右手、用舌头舔手臂,经制止后,仍再抚摸对方胸部,也不予理会对方反抗,继续隔着裤子抚摸下体;经女司机以车上无线电发讯号告知车行,载到不好的客人时,无线电竟被林男摔坏,接着又被摸胸部及下体,还被咬伤。

后来是女司机把计程车至礁溪分局二城派出所求救报案全案才因此曝光。宜兰地方法院审理时,林男辩称,「案发当时因饮酒后已酒醉不省人事,不知道也不清楚发生什么事情」。

不过,法官认为林男已有5次酒驾纪录素行不佳,仅为满足一时之性欲,就对计程车女性司机做出猥亵行为,造成对方心理伤害甚钜,又施加暴力及毁损车上无线电,导致无法使用无线电对外求救,严重危害夜间驾驶计程车谋生的女司机人身安全及性自主权,实不宜轻纵。

最后,法官勘酌林男对女司机强制猥亵行为时间持续非短,不顾对方已多次制止,却一再做出猥亵犯行,迄今尚未与对方达成和解及赔偿损害,以未取得谅解,因此依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10月、犯毁损他人物品罪,处有期徒刑3月,又犯伤害罪,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