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性骚事件频传 教育部:零容忍

校园性骚扰事件频传 教育部表示「零容忍」。(林志成摄)

目前校园陆续发生多起老师性骚扰学生事件,教育部今天表示,多年来持续对各级学校人员教育宣导或以公函,宣示对校园性别事件「零容忍」之决心或作法,针对校园性别事件已定有清楚及严谨之调查处理程序。

教育部表示,《性别平等教育法》2004年制定公布,即揭示「消除性别歧视,维护人格尊严,厚植并建立性别平等教育资源与环境」之立法目的。

教育部说,故各级学校均依法成立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研拟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之防治规定,建立性别平等之安全校园空间。校园性骚扰事件经学校调查属实后,学校应依相关法律,对行为人予以记过、解聘、停聘、不续聘、终止契约关系、终止运用关系或其他适当之惩处。

又为强化防堵教师性骚扰学生,《性别平等教育法》第27条之1规定:有情节重大之性骚扰行为,学校应予解聘。《教师法》第14条也规定:经学校相关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骚扰行为,有解聘及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之必要,应予解聘。该解聘教师将列入「各教育场域不适任人员通报及查询系统」,各级学校均不得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