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教育部對毒品或盡責師長零容忍?
桃园市翁姓高中教官报警抓涉嫌贩毒的学生,学生家长陈情,教育局军训教官人事评审会决议翁记过2次,教育部核定处分。翁提申诉、诉愿遭驳,改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诉愿、申诉决定及原处分均撤销,但最高行政法院废弃、发回。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桃园市翁姓高中教官接获学生通报有学生贩、吸毒,报警后顺利破获学生贩毒、向上溯源,却遭教育部认定处置不当记过。翁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评议程序显有瑕疵,教育部不服上诉,最高行政法院则认为事实还待厘清,发回更审。
无论法院最终审理结果如何,此案实已凸显,「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因循苟且公门潜规则,已然在当今政府内扎了根。
针对此案,教育部虽重申「校园毒品零容忍」,却也指翁姓教官私讯安排两名学生到校外毒品交易地点等待交易,陷学生于人身安全风险,并让学生违法行为加剧。
教育部指控看似有理有据,但根据翁姓教官所述,他是遵照学务主任指示,与校方讨论后决定通知辖区派出所,副所长要求他配合,因此破获贩毒并颁发感谢状给他;最高行也指出,翁姓教官指他确实有协助警方破获案件并请警方保护学生、他与校方人员权责之划分等,教育部及北高行均有查证之责。
如果翁姓教官所述是事实,他尽心尽责处理反毒业务又何错之有?如果教官有错必须受到惩处,那与此案相关的该校学务主任、辅导室主任、生辅组长、生教组长、班导师、辅导老师、社团课老师,为何却未被教育部列入议处名单?
再则,既然是配合警方要求,所谓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也理当转移相当的责任至警方,而非由教官或学校独扛。但这一部分,诚不知教育部又是否做了了解与调查?
进一步言,从根绝毒品的角度,学校遭毒品、毒贩入侵,教官协助警方查缉毒品源头难道就不是保护学生?就不是对学生的辅导与教育?更吊诡的是,翁姓教官遭惩处是因有涉案学生遭法院裁定羁押,学生家长因而向市政府陈情。万一学生成为「药头」与家长有关,教育部所谓通知家长云云,岂不反泄缉毒情资、助纣为虐?
网路上有极尽嘲讽的所谓「为官守则」:苦干实干,撤职查办;尽职负责,却遭指责;屡建奇功,打入冷宫;全力以赴,升迁耽误…,翁教官的遭遇,恰恰是教育部对未能遵行「为官守则」师长「零容忍」的最鲜活之例,更等同鼓励公务员:东混西混,一帆风顺;推拖栽赃,满排勋章;会钻会溜,考绩特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