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县宣导禁用兽铗山猪吊

苗栗动物保护防疫所在全县稽查兽铗、救援犬猫,广设告示牌,呼吁民众禁用兽铗,违者依法开罚。(苗栗县动物保护防疫所提供/何冠娴苗栗传真)

《动物保护法》已明文禁止使用兽铗及山猪吊,违者最高可处7万5000元罚缓。苗栗县动物保护防疫所在全县稽查兽铗、救援犬猫,广设告示牌,清查源头,每月前往五金宣导稽查;呼吁不可买卖、持有及使用。

苗栗县动物保护防疫所长张俊义表示,农民因防范农作物被山猪等动物破坏造成损失,在不知情状况下非法使用兽铗,伤害无辜犬猫;但因《动物保护法》已明文禁止使用兽铗及山猪吊,行为人追查不易,除每月落实五金行宣导与稽查,并向民众、村里邻长宣导强化动保观念

张俊义说明,全年犬猫救援包含中兽铗犬猫超过300件,其中兽铗犬猫救援平均每周1至2件,救援回来的兽铗受伤犬猫有合作动物医院骨科截肢,动物收容所也有派驻兽医师与管理人员医疗照护,目前收容照护犬猫约20只。

后续在社团法人幸福狗流浪中途协会、社团法人苗栗县爱猫保护协会,及苗栗县毛小孩协会等动物保护团体爱心人士协助下,领养送养重回温馨的家。

依据动保法规定,禁用兽铗及山猪吊,违者最高可处7万5000元罚锾,造成犬猫死亡或严重伤残将移送法办,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200万元以下罚款动防所期许透过公私协力,不要再有毛小孩中兽铗悲剧,民众若有发现疑似案件,可通报县府1999或动保所检举专线037-320049,将派员前往稽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