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山区浪浪!农委会禁止再用「山猪吊」 违者最重处7.5万
▲为保护山区流浪猫狗误踩陷阱导致截肢、丧命,农委会宣布自1日起禁用兽铗及山猪吊。(图/资料照)
南投县山区居民为防止山猪、山羌入侵住宅或农田,常会设置兽铗或是俗称「山猪吊」的套索式陷阱,但也因此波及许多流浪猫狗,误踩陷阱的浪浪,在没有及时被发现、治疗的情况下,往往落得被截肢的命运。为避免更多类似案件发生,南投县政府表示,农委会公告1日起禁止使用兽铗或山猪吊捕捉动物,违者可处1万5000元以上、7万5000元以下罚锾;致动物重伤或死亡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县府呼吁民众勿存侥幸,以免受罚。
南投县府表示,早期兽铗取得方便,不少乡亲在香蕉园、农园区旁设置陷阱防止农作物遭老鼠、山猪或野生动物侵扰,因频繁发生猫狗误踏兽铗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自2011年起动物保护法已规定禁止制造、贩卖、陈列及使用捕兽铗,在农委会及各县市政府查缉下,猫狗因误踩兽铗而受伤之案件已大幅降低。
然而,使用套索式陷阱来捕捉动物之现象有增加的趋势,此种制作购买方便、材料便宜的套索式陷阱即俗称「山猪吊」,于第一时间虽不会伤害到误中陷阱之犬猫,但犬猫为挣扎逃生可能扯断或自行咬断肢体,或因无饮水、食物而活活被饿死。因案件频传,动保团体呼吁应禁用「山猪吊」。
▲许多流浪猫狗被猎人发现误踩陷阱时,已奄奄一息。
县府指出,农委会依据《动物保护法》第14-1条第1项第7款规定,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金属材质的套索陷阱捕捉动物,即不得使用「山猪吊」。即日起非法使用兽铗或山猪吊捕捉动物,依动物保护法第30条规定可处1万5000元以上、7万5000元以下罚锾。
另外,若因使用兽铗或山猪吊致动物重伤或死亡者,依同法第25条规定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但若为猎捕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类性命之虞或危害农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产养殖之非保育类动物,或是为保障原住民文化及祭仪传统,符合野生动物保育法第21条或第21-1条规定者,则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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