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源花生酱二代操纵丽正科技股价 这原因二审获轻判
福源花生酱二代炒股,二审获轻判1年。(示意图/达志影像)
新竹市热门伴手礼「福源花生酱」第二代负责人曾廷海在2014年炒股,新竹地方法院一审判刑3年4月,但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他操纵丽正科技股价,但且结算结果亏损31万多元,加计税费成本支出276万多,共亏损307万多元,没有犯罪所得,经减刑后,改轻判1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曾廷海明知丽正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是在集中交易市场上市公开交易,交易量少价低,属易炒作之小型股,他竟从2014年至2015年,利用其本人及实际掌控使用之证券帐户,连续高价买入或低价卖出丽正公司股票。
曾男影响丽正公司股价计有24个交易日,并连续委托买卖而相对成交,计有42个交易日,造成丽正公司股票交易活络之表象,引诱一般散户投资人加入买卖该档股票。
新竹地院一审依制造证券交易活络表象罪将曾男处有期徒刑3年4月,他不服提上诉,高院二审认为,曾男在侦查中自白本案操纵股价犯行,经计算结果为亏损31万1789元,实际上无犯罪所得,应依证券交易法规定,予以减轻其刑。
高院认为,曾男对于证券交易秩序造成之损害亦非重大,且结算结果亏损31万1789元,无犯罪所得,加计税费成本支出276万8121元,总计亏损307万9910元,又在犯后坦认客观事实,依证券交易法规定减轻其刑后,仍有法重情轻之情,又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减其刑,依高买低卖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