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小代课师带女学生「摩铁嘿咻7次」 二审轻判原因曝光

2020年在国小担任代课老师的谢姓男子,与国小女生发展师生畸恋,并相约到汽车旅馆性交达7次,谢男不服一审判决4年徒刑上诉,二审改判2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警方提供/王煌忠台中传真)

谢姓男子2020年在中部某国小担任代课老师,却与活泼开朗的A姓女学生上演师生畸恋,7次共赴汽车旅馆性交,A女父亲获知报警提告,一审依妨害性自主「对未满14岁少女性交」判处谢男4年有期徒刑,二审认谢男一开始处于被动地位,事后坦承犯行并赔付A女及父亲各50万元达成和解,撤销原判,改判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谢姓男子因人生不顺遂、感情挫折,生活陷入低潮期间,2020年到1所国小当短期代课老师,A女因加其脸书而认识,谢男发现A女生长在艰困家庭仍开朗活泼,不知觉对她产生情愫而交往,从2020年11月到2021年4月,7次共赴汽车旅馆性交,A女父亲获知,愤而报警提告。

一审法官认谢男为人师表,却陆续7次对未满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造成A女身心伤害,判决谢男应执行刑4年,谢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请求宣告缓刑。

二审合议庭考量,依A女在侦查中所述,系因喜欢谢男而开口与他讨论后,才与其发生性关系,足见被告一开始立于较为被动地位,且性交均取得A女同意,未使用强暴、胁迫方式,另外谢男坦承犯行,并与A女及其父亲达成和解,赔偿2人各50万元完毕。

二审衡酌硕士毕业的谢男,其所犯各罪罪质相同,侵害同一被害人之同种法益,各行为时间间隔不长,对于法益所生侵害之加重效应非高,考量刑罚边际效应递减、行为人所生痛苦程度随刑期而递增情形,及复归社会可能性等,撤销一审对谢嫌7罪宣告刑及应执行刑,改判有期徒刑2年6月,因执行刑超过2年,无从宣告缓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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