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老牌「福源花生酱」二代炒股 「没赚还亏」判1年定谳
▲福源花生酱第二代炒股,最高法院判刑1年定谳。此为示意图。(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竹老牌「福源花生酱」第二代曾廷海,2014、2015年间利用人头户,在54个交易日内炒作上市公司丽正半导体的股票,总计他一个人就炒作了该支股票28%交易量。一审将他判刑3年4月,二审认为他炒作并无获利还亏损31万余元,因此改判刑1年。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5日驳回上诉定谳。
「福源花生酱」创办人曾和昌过世后,他的两个儿子曾廷海、曾俊强,为了经营权问题大打出手,双双遭到起诉,还闹上新闻版面。目前福源花生酱由弟弟曾俊强经营,而曾廷海则自立门户「海福源」,另外姐姐也以「新福源」的名义,贩售花生酱。
而本案判决指出,曾廷海自2014年12月27日起至2015年3月24日,共54个交易日期间,在福源公司内,以他本人与不知情亲友的证券帐户,指示不知情证券商营业员下单,连续高价买入或低价卖出丽正公司股票,共计有24个交易日影响丽正公司股价达5档以上,并占当盘成交量比重达50%以上者。
另外也35次影响丽正股票盘中成交价上涨5档至22档,8次下跌5至15档,6次影响收盘成交价下跌5档至14档,共计49次影响股价。检方也查出,他连续委托买卖而相对成交,共计4万8,499仟股,占操纵股价期间丽正公司股票市场总成交量17万1,266仟股(零股682股)之28.32%。检方最后依照「高买低卖证券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一审认定有罪,将他判刑3年4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他虽然影响股价,但经过他这一波计算后,他反而亏损31万1,789元,因此高院依照《证券交易法》减刑,将他改判有期徒刑1年。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5日驳回上诉定谳,曾廷海必须入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