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调查官股票内线交易惨了 仅赚1222元判囚1年6月定谳

前调查官内线交易仅赚1222元, 判囚1年6月定谳。(图:shutterstock/达志)

2016年股票上柜公司群联涉财报不实,当时担任调查局调查官的杨肇忠,涉泄漏搜索讯息给股市作手,大量放空股票后炒股获利,他另涉内线交易买卖长虹建设股票,最高法院认定他犯内线交易罪且犯罪所得只有1222元,轻判1年6月确定,他须入狱服刑。

杨肇忠在2016年6月6日担任调查官时接获指派支援专案,因而知悉长虹建设公司将于同年月8日遭调查官搜索,而此一重大消息至2016年6月6日已臻明确,他竟在6日股市开盘前,透过股市下单软体,以每股60元之委托价,融券卖出长虹建设公司股票1仟股并成交。

杨男在当天再以每股58.5元之委托价,融资买进长虹建设公司股票1仟股并成交,依此当冲之内线交易方式获利1,151元,而搜索行动之重大消息,于当天中午12时31分、12时54分,经媒体以即时新闻方式报导,因而公开。

另杨肇忠在2016年8月5日因支援专案,而在新竹县调查站勤前会议上,得悉群联电子公司将遭搜索,他竟因与邓福钧有私下往来之借贷情谊,在勤前会议将结束之际,透过Line接续传送「不要碰IC设计」、「不要碰群联」等。

杨男将检调机关搜索之侦查消息予邓福钧(杨肇忠所犯公务员泄露国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被判处可易罚金之刑6月确定)邓福钧获知后联系营业员,透过他人帐户,分别融券卖出群联电子公司股票合计170仟股。

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认定,在金融市场进行股票交易与杨肇忠身为调查官之职权并无关连,其违法内线交易亦非执行搜索职务本身有何缺失,故内线交易之法律应非贪污罪所称之法令,纵有违反,亦不构成图利罪,。

更二审斥责杨男破坏证券市场交易制度之资讯公开、公平性,影响一般投资人对证券市场公正性、健全性之信赖,惟其交易股票只有1张,犯罪所得仅有1222元,情节甚轻,且坦承犯行,且于侦查中即已主动缴交全部犯罪,判刑1年6月。邓福钧判刑1年8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