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渔工杀死印尼同事 「这原因」减刑判6年半
陈姓越南渔工在印度洋作业时,持刀杀死另一印尼籍同事,他因有精神障碍,法官依法减刑后,依杀人罪判刑6年半。(本报资料照片/郭良杰高雄传真)
高雄籍远洋渔船丰国616号,去(2023)年4月28日印度洋距南非开普敦东南方674海浬公海发生喋血案,越南籍陈姓渔工因幻听觉精神障碍,怀疑船长联手船员要杀他,先下手为强持刀杀死印尼籍同事,法官审理后认定陈姓渔工确有精神障碍而动手杀人,依杀人罪减刑判处6年6月徒刑。
发生海上喋血案的丰国616号远洋渔船上有25名渔工,包括18名越南人,7名印尼人,船长也是越南籍,船上无台湾人。去年4月28日在印度洋的公海上进行捞捕作业时,越南籍陈姓渔工疑因精神障碍的听幻觉发作,怀疑船长与其他同事要联手杀他,心想要先下手为强。
竟趁33岁印尼籍J姓船员在冷冻区整理渔货时,持渔刀杀害J船员,使用的2把凶刀,1把丢入海中,另一把则在杀人后交出,船长趁陈嫌行凶后、进入船舱储藏室躲藏之际,将舱门反锁拘禁陈嫌,驶向模里西斯寻求援助,并向船东报告,请船东报警。
我国刑事局接报后,指派该局驻南非高姓联络官赶赴模里西斯,由于他具鉴识专业,先行登船初步采证,巩固相关事证。该船于2023年5月16日启程返台,历经近1个月航程,于6月14日返抵高雄,停靠海巡署舰队分署第五海巡队的旗津公务码头,由专案小组上船将陈嫌拘提到案。
本案属重大刑案,适用国民参审法,但因被告和被害人不同国籍,法官经被害人家属同意,检辩审3方都认为此案不适用国民法官审理,因此改采一般刑事审理程序。
判决指出,行凶的陈姓渔工坦承犯行,辩称他上船工作后,一直听到船长要对他走,还要联手其他船员要杀他,他才会先下手为强,拿刀杀死J姓印尼籍同事。陈男经法院聘专业医师对陈男精神状况进行鉴定,确认他犯案时确实有精神障碍,依杀人罪论处,依法减刑后,判刑6年6月,入狱前应至相当处所施以监护1年,并于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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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