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同事打小報告...越南失聯移工拿刀刺他胸 二審認殺人重判
越南籍黄姓男子在去年间于梧栖区一处工地工作,因不满印尼籍同事向主管打小报告,黄持折叠刀刺同事左胸两刀,黄主动向移民署专勤队办理自行到案,欲出境逃逸,但适逢假日,黄被检警拘提到案,被依杀人未遂罪嫌移送,一审认定是伤害,判刑1年8月,检方上诉后,二审认定此案涉犯杀人未遂罪,改判5年10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越南籍黄姓男子在去年8月间,在梧栖区八德路一段的工地工作,与印尼籍苏姓工人是同事,因苏认为黄是新人,刚到工地两天,却没有依他指示,将电线剪成一长一短,还在工地偷懒,苏向主管通报,不想与黄同组工作,黄不满苏打小报告,因此找苏理论。
双方理论时,苏先抓黄衣领,又推黄一把,黄不满从随身包包拿出折叠刀,朝苏攻击,刺中苏左胸两刀,伤口有2公分宽,造成苏有穿刺伤并左侧血胸及心包膜积血等伤势。
黄犯案后,赶紧跑到移民署苗栗县专勤队,自行通报是失联移工,欲利用出入国移民法,办理出境手续,不过因适逢假日,黄在未潜逃出境前,即被检警拘提到案,依杀人未遂罪法办。
一审认定,黄与苏没有深仇大恨,因一时口角冲突,黄是被苏拉衣领、推挤,才拿刀刺伤苏左胸靠近腋下处,后来因遭苏持水管攻击,才继续持刀攻击苏,但攻击部位都不是要害,因此认定无杀人犯意,改依伤害罪,判刑1年8月。
检方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今天审结宣判,合议庭认为,此案黄是持刀攻击苏的胸部,刺中两刀,而心脏是人体重要器官,黄应可预见持刀刺杀该部位,有致命可能性,有杀人不确定故意,因此撤销原判决,改依杀人未遂罪,判刑5年10月,可上诉。
越南籍黄姓男子在去年间持折叠刀攻击印尼籍同事,二审今撤销一审伤害认定,改依杀人未遂罪,判刑5年10月。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