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念「小声点」 怒砍同事20公分刀伤二审判6年4月

新北市张姓男子砍杀同事,二审判刑。此为示意图。(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三重区去年国庆日发生一起流血事件,装修工人张学庸,晚间喝酒回宿舍后喧闹,不满同事对他说「小声点」,双方起了争执,张男持不明利器,将对方脖子上砍了一道20公分长的伤口,同事差点因此身亡。一审将张男判刑6年4月,案经上诉,二审高院仍认定杀人未遂,判刑6年4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47岁的张男与被害人周姓同事,均为新北市某装修公司员工,同住在公司三重区的宿舍里。但张男生活习惯不好,除了平日常乱丢垃圾外,睡觉时间还常喧哗,周男因此出声制止,久而久之,张男也不满周男,认为常被周男欺负。

而本案发生于去年国庆日,晚间10点半左右,张男喝了酒后返回宿舍又开始大小声。周男上前制止,张男萌生杀意,趁周男不注意,自后方以手扣住周男颈部,双方开始扭打,张男趁机以事先预备的不详锋利器物,朝周男颈部用力挥砍多下,周男随即溅血。

但因房间昏暗,周男查觉流血后,走出房间查看,并请其他同事报警,他则是坐在客厅等候警消救援。但张男还持水果刀追出,大喊「我要给他死」,其他同事随即上前制止,警方也及时赶到,逮捕张男,并将被害人送医急救。被害人头颈部多处割裂伤,其中脖子一道长达20公分长的伤口,差点割断气管,还好急救捡回一命。检方依照杀人未遂罪,对张男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张男否认具杀人犯意,辩称是周男先持美工刀攻击,他才会持利器反击。但法院根据现场迹证以及证人供词,认定张男说谎,一审法院将他判刑6年4月。案经上诉,二审高院审理后,认为张男所为恶性重大,应予严惩,且犯后于矢口否认,还竟辩称被害人持美工刀攻击他,足见张男未有悔改之心之犯后态度,因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6年4月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