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电荣誉副董宣明智子宣昶有离婚 判付前妻723万元

联电荣誉副董宣明智(左)之子宣昶有(右)离婚,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宣昶有须给付前妻王敏723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联电荣誉副董事长宣明智的儿子宣昶有与妻子王敏感情生变,法院判准2人离婚确定,王敏诉请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考量王女是「尽责任的好妈妈、好太太」判决宣昶有须给付她723万7224元。可上诉。

47岁的宣昶有在2005年与竹科新长丰公司创办人王公展女儿、自由作家王敏结婚,当时被誉为「竹科王子与公主的完美婚礼」,2013年2人闹上法院,王敏追加反请求夫妻剩余财产分配,经最高法院就夫妻剩余财产分配部分发回更审,离婚部分判准确定。

王女主张, 与宣男已获法院准离婚确定,他在2013年11月28日诉请离婚时之婚后剩余财产为8172万744元,她则为74万3744元,差额半数为4048万8500元,请求被宣男须给付她1112万9765元。

高院更一审认为,宣男称王女「是个尽责任的好妈妈,是个关心我的好太太,会帮我想三餐、起居」,显见王女在两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他生活照料,应有相当之贡献及协力,王及宣的婚后剩余财产价值各为74万多元、1521万多元,判决宣须给付王差额半数、723万7224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