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银行家/金融监理沙盒立法喊卡 业者「入学易,毕业难」?

▲根据调查显示,台湾金融科技(FinTech)竞争力在亚洲已开发国家中,居亚洲四小龙之末。(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整理/刘书宁

台湾的金融监理沙盒法规终于过关,相对于先前已有监理沙盒法规的国家,如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等都是海洋法系国家,此次台湾的监理沙盒上路,可谓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开先河,对于台湾的金融科技发展,踏出了重要的一步。

台湾在现有的法规中,能拉出沙盒这样一个「框架」,让有潜力的金融科技能在这个框架下做尝试。比起海洋法系国家,允许使用较宽松的guideline进行尝试,大陆法系法律体系相对严格,因此必须透过监理沙盒提供法律空间,必须克服可能抵触原法的系统性冲突,如今能顺利完成,实为可贵。

但光是靠着监理沙盒法规是不够的,最重要的还是仰赖:1、 创投基金(Venture Capital)资金支援;2、创新商业模式 (Business Model);3、更友善的金融业与科技业环境,才能真正养出很多「独角兽」。从美国、中国这两大产生最多金融科技「独角兽」的市场,并出自于金融沙盒,便知上述3个关键条件之重要性,但台湾的确需要先透过监理沙盒来改变当前过于严格的监理环境。

沙盒「入学易,毕业难」?

监理沙盒有2个最重要关卡,一是进入前的审查,二是「毕业」资格裁量,由于业者一旦进入了沙盒,等同可以不受既有法律限制,若业者能毕业,也就是主管机关认为业者所推出的业务、技术,确实有市场空间,值得政府修法来开放。

因此,业者的正式毕业,等同宣告金管会辖下包括银行局、保险局证期局等重要单位,必须开始调整相关法规来帮助业者发展。

然而,监理沙盒法规通过之后,业者可能碰到「入学易,毕业难」的处境,为了让整个审议机制禁得起考验,不会受到政府的保守思维限制,我们特别规定了学者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尽可能透过学者专家共同参与,让各种有机会成功的金融科技可能性,在沙盒里面实现。

正因为如此,相对于金管会原本提出的版本,1年之后能再额外申请最多展延18个月,立法院财委会进行评估后,拍板沙盒期间可展延至3年,第一阶段至少先给1年,最长可延至3年。倘若做得好,还能「提前毕业」,考量现实的环境因素与困难,新创业者在进行试验时,预期恐怕会很辛苦,特别是面对已有一定规模财力的现有业者,还有新创业者在执行初期,可能遭到既有业者抵制或政府限制,倘若不多给予一些时间,新创业者失败的可能性很大。

新创业者可能被「穿小鞋

坦白说,想要进行创新实验的金融科技业者,除了财力、业务规模不如既有的业者之外,另一个问题在于他们可能无法取得必要的资料共享。

举例来说,联征中心的征信资料只能给银行会员,不会给非银行成员,因此与银行放款业务相关的新创业者,就调不到征信资料,进入沙盒的新创业者,可否比照既有业者取得同样资料?此外,再举一例,如同健保局也不会提供非寿险业医病给付资料,所以倘若与保险给付业务相关的新创业者,除非他能取得消费者的相关就医资料,或从寿险业者对外公告讯息中,整合出足以进行大数据分析的资料,否则也难以精算,上述问题对甫进入沙盒的金融科技新创业者而言,挑战都不小。

金融业是管制行业,现有业者都已建立公会,具有共享资料的机制,加上金融从业人员也都必须取得法定证照资格,而且还要出资维护资本适足率,或提拨金额符合存款准备率,但透过沙盒进场的业者,等同不用缴保证金,不用考证照,就能进到金融市场,未来很可能遭到来自既有业者、乃至政府的差别待遇。不难预料未来金管会各局处可能成为「诉愿中心」,金融科技新创业者更可能遭遇被各种既有力量「穿小鞋」。

资本与资安的拉锯

而另一个重大的拉锯,在于资本与资安问题。我们并未订定资本额多寡来作为资安标准,但倘若进入沙盒的业者,在执业期间发生任何违反消费者权益情事,仍须接受《消保法裁罚,换言之,就算他进入沙盒,也没有因此得到《消保法》的豁免,透过这种方式不仅保障消费者权益,也不用硬性规定资本额门槛要求。

当然,也有委员一度坚持要求同样的资安标准,但最后多数的委员认为,在小业者与既有的大型业者之间,以同样的资本标准来要求太过严苛,更何况,假设消费者愿意成为这些「金融实验者」的客户,事先应评估过相关风险的可能性。在此情况下,假若银行有100万名客户,小业者起初可能仅有1万名客户,等到客户数增加至5万,小业者基于安全考量,自然会投入更多成本强化资安,所以我们最后决议,另行对资安标准做资本额要求。

以现阶段来看,我们给予金管会相当大的行政裁量空间,包括对于怎样才是适合毕业的业者,并没有设定规模、频率等任何量化标准,而是充分授权金管会定夺,一切仍视金管会如何协助沙盒业者顺利毕业,进而修法来让业者结束实验期,正式进入体制。

在修法期间,为了避免立法机关的修法进度影响业者发展,在规定上也特别订定,倘若是由于非行政机关因素造成修法延宕,业者将仍形同处于沙盒实验期中,最长审核期间为2个月,绝不会「无限期」拖延。

除了上述挑战之外,进行金融试验的新创业者,也可能碰到所谓的「抄袭」问题,例如仅是区区修改程式,被抄袭者却无法用专利权抵制。此时,只能透过审议时间保有原业者的优先权,每案审核期间都间隔3个月,维持先进入沙盒的业者领先对手的优势;另一做法,则是金管会在业者申请沙盒之后,避免在网站上公告过于详细的资料,防止业者商业机密轻易外泄。

沙盒并非万灵丹

然而,沙盒并非万灵丹,像是新加坡有2家沙盒业者,英国则超过40家,这两个国家都具有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位,例如伦敦进入沙盒的公司,有三分之一业者是从事外汇业务,但迄今并未出现「独角兽」。换句话说,并非沙盒一开就可以养大业者,关键仍须回归市场本身的机制与特性,以美国、中国这两个「独角兽」最多的国家为例,他们的共通点就是网路公司非常庞大,加上创投基金足以提供够用的资金,金融实验才得以成功、蓬勃发展。

日本则是另一个没有监理沙盒,但却值得探讨的成功案例;事实上,日本的金融监管也很严格,但他们的监理机关有个特质,就是不过度定义金融业务范畴,例如他们就不认为「比特币」需要纳入监管,所以连日本机场都可以合法购买。

与台湾的监管环境大有不同,我认为监理机构应适时让管理权责点到为止,才不会阻碍金融实验发展的活力与可能性。举例来说,在日本,机器人理财已很普遍,但若是在台湾,可能会引发机器人「无照」贩售基金的论战。

真正能让金融实验中的业者成功,比起沙盒,更重要的是透过大数据掌握分众,如此一来就等同开辟另一个新市场,并且重新组合生产要素、区别定价,有效掌握技术与生存之所在,这就是Know–how;而若以台湾整个大环境来看,除了立法院已通过监理沙盒,踏出第一步,接下来我们仍必须追求3大先决条件,包括好的创投基金支持、好的商业发展模式,以及更友善的金融与科技业互动,如此一来,才能期待真正看到金融实验创新在台湾源源不绝发展。

◎名家观点:郭正亮现职立法委员学历:美国耶鲁大学政治学博士经历:文化大学国际企业管理研究所副教授、美国艾森豪奖金得主

▼台湾银行家12月号双封面。(图/金融研训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