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違停路口致4車事故 彰化男判拘役25天
巫姓机车骑士行经彰化埔盐贸然左转,与陈姓骑士相撞,共酿4车事故,事后陈男以妨害行车视线为由,向违停在交岔路口的郑姓自小客车主提告,郑男近日被依过失伤害判拘役25天。
台湾彰化地方检察署起诉书指出,郑姓男子去年6月将自小客车停放在埔盐乡1处无号志交岔路口,巫姓男子晚间7时许骑机车由北往南行驶,至此路口时应暂停让左方直行车先行,却疏未注意贸然左转。
陈姓男子则骑车由东往西到此路口,超速行驶,与巫男发生擦撞后,机车往前喷飞撞到1辆自小客车头,而后方1名机车骑士见到车祸虽紧急煞停,机车头仍碰到巫男。这起事故造成陈男右膝后十字韧带断裂、巫男胸壁挫伤及手部擦挫伤等。
根据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区监理所彰化县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会鉴定意见书,巫男夜晚骑车至无号志交岔路口,左转时未暂停让左方直行车先行,为肇事主因;陈男超速行驶,行经此路口疏未减速慢行,为肇事次因;郑男夜晚于交岔路口10公尺范围内停车,妨碍行车视线,为肇事次因。
陈男对郑男提告过失伤害,彰化地方法院认为,被告违规于交岔路口10公尺内停车,导致此交通事故发生,并造成告诉人陈男受伤,所为实有不该。
法官考量被告及告诉人同为肇事次因,被告坦承犯罪、至今仍因赔偿金额无共识而未能与告诉人达成调解等,依过失伤害罪处拘役25天,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