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高三生未戴口罩骂教官 判拘役10天

曾姓男子2022年在桃园市南区某高中就读时,因佩戴口罩问题遭王姓教官劝阻,曾姓学生竟脱口而出「冲杀小」,并用三字经辱骂教官,法院依公然侮辱判处曾男拘役10日。(赖佑维摄)

曾姓男子2022年在桃园市南区某高中就读时,因为口罩拉下,遭到王姓教官劝阻,曾姓学生竟脱口而出「冲杀小」,并用三字经辱骂教官。因事后曾生答应要爱校服务却食言,教官为让曾生「彻底检讨改变」,决定提告到底,法院依公然侮辱判处拘役10日。

桃园地检署调查,曾男在2022年5月5日下午,因没有佩戴口罩,遭到王姓教官劝阻,曾男在教室内以「冲杀小」、「三字经」等辱骂教官,并要教官「滚啦」。教官因此提告,检方依公然侮辱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桃园地院审理,曾男坦承骂脏话,但否认有侮辱教官。他说,当时在大学分科考试前夕,因为学测成绩不理想,需要努力。自习时因为呼吸不顺畅,将口罩拉到下巴,教官突然靠近他,以脸贴近不到10公分,因为他吓到,加上厌恶成年男子靠近自己才气愤干谯,并非是故意诋毁教官。且当时教官紧抓他衣服,并试图拉近他,主动挑起私人争端,因此极度不满,为宣泄情绪,才会脱口而出脏话。

法官认为,曾男知道自己口罩没戴好,教官有合理管教学生言行的权限及义务,学生若对于教官管教行为或肢体接触有意见,应该告知教官保持距离、勿过度靠近、放手,曾男却因不满教官管教,以脏话回应显然是针对性言语,并非是意见表达或自身情绪抒发,依照社会通念,实有羞辱之意。

教官也说,和曾男母亲达成协议,若毕业前都能按时到校,认真准备大学分科测验,考完后到校完成销过,就会撤告,但遭到曾男以要补习拒绝。当时曾男允诺考完试后,会到学校完成销过爱校服务,却未履行承诺,希望提告让曾男记取教训、彻底检讨改变,对其未来人生有所助益。因此法官依公然侮辱判他拘役10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