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卖淫女星3审大翻案 法官判「有可能交往」

韩女星贤娥涉嫌性交易结果三审大翻案。(图/CFP)

记者裴璐综合报导

韩国小姐出身的成贤娥因2012年涉嫌3度提供某企业家性服务,并得到5000万韩圜(约150万台币)的酬劳,被依违反组织或进行卖淫活动罪名起诉。一、二审被判处韩币200万元(约台币5万元),不过日前三审案情却大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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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贤娥2010年2月至3月期间,陆续和1名企业人士发生了3次性关系,并收取5000多万韩元(约台币150万元),不过她一再否认是援交时所获得。此案近日上诉到三审,她被宣判无罪南韩法官认为,当时成贤娥和前夫正处于离婚阶段,所以有可能将企业人士当作交往对向,更以「性买卖的定义是指以不特定对象所发生的行为」为理由判定无罪。

▲成贤娥前经纪公司老板姜某收取仲介费不只一次。(图/CFP)

姜某曾是成贤娥的娱乐公司代表,日前因为涉嫌仲介跨国卖淫,被警方逮捕调查,2015年又涉嫌在美国洛杉矶一家酒店收取韩币2200万元(约台币59万元)的仲介费,介绍了1名女演员和1名女练习生,在当地对方大玩3P。由于姜某已经不是初犯,所以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是否还有其他卖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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