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男炒股被判服社会劳务!台南警竟帮作假 检声押2人交保5人

台南地检署侦办翁姓男子涉嫌执行社会劳务不实,将翁男及退休杨姓所长声押,另5名现、退休员警、观护佐理员以8-10万元交保。(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翁姓男子2012年间涉炒作佳和集团股票等案,高院以违反证交法及商业会计法等罪,判处合并执行1年定谳,可易服劳务,惟翁被控实际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所从事社会劳务,台南地检署1日传唤当时的员警进行调查,讯后认为翁男与现已退休杨姓副所长同谋涉嫌不实记载,2日凌晨近2时许将2人声押,另5名退休或现任员警、退休观护助理员8至10万元交保。

台南地检署指出,台湾高等检察署发交南检侦办翁姓男子不实执行社会劳动案,翁男于2012年间因涉及共同炒作佳和公司股票及填制不实会计凭证,遭台湾高等法院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确定,经台北地检署嘱托南检执行,并经南检准予易服社会劳动,于2012年9月执行完毕。

台湾高等检察署检察官日前重新检视该案卷宗时,发现翁男竟于短短2012年1月至9月间,即将合计2196小时之社会劳动执行完毕,疑似涉有执行不实之情形,经核对相关资料后,认其应有未依规定前往社会劳动机构,即原台南县察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驻所执行,该分驻所督导人员却将之记载为按时执行,乃将全案发交台南地检署侦办,南检分由检察官郭书鸣负责主办。

台高检于3月31指派11位台高检检察事务官南下协助,台南地检署则由检察长亲自领军,率领2位主任检察官及6位检察官协同检察官郭书鸣指挥南下协助之11位检察事务官、南检19位检察事务官与行政科室同仁侦办此案,并请内政部警政署政风室协助函调相关资料。

本案于4月1日凌晨4时许由南检检察长亲自主持勤前教育,清晨5时50分,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及30位检察事务官即于各指定处所进行同步传讯,总计传讯被告16人,证人1人,函调处所6处。传讯对象除翁男外,尚有8名现职员警、5名退休员警、翁男之秘书以及南检已离职及现职之观护佐理员等人。

受传讯之被告到达南检后,马上由检察事务官进行初询,而后由检察官进行复讯,本案经讯问后,认翁男涉嫌与该分驻所已退休之前杨姓副所长同谋,明知某些执行时段,翁男并未实际进行社会劳动,却在相关督导与签到表册上不实记载为按时执行,使翁男得以提前将应执行之时数执行完毕,所犯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重大,且有串证及灭证之虞,翁及杨2人均谕知声请羁押禁见。

另时任该分驻所之徐姓员警、张姓前员警(已退休)、曾姓员警、骆姓员警各裁定具保10万元,南检已离职之林姓观护佐理员具保8万元。

南检指出,社会劳动制度立意良善,却遭翁男等有心人扭曲滥用,虚伪作假,逃避刑罚制裁,台南地检署必从严从速侦办,以维刑罚执行之公平性

据了解,翁男被台湾高等法院判合并执行1年定谳,可易服劳务。判刑确定后,因由于翁男户籍在台南,便由台北地检署委托台南地检署代为执行,并同意翁男以易服劳役方式折抵刑期,指派到之前的原台南县警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驻所执行社劳。

▲台南市警麻豆分局副分局长徐百瑄指出,检察官传唤当时服务于官田分驻所及承办人员到案说明,以厘清翁男于易服劳动期间是否有违失情形,麻豆分局会全力配合检方清查厘清。(图/记者林悦翻摄)

台南市警麻豆分局副分局长徐百瑄指出,本案发生于2012年间,在当时的麻豆分局易服社会劳动案,于1日传唤当时服务分驻所的员警协助厘清案情,因翁姓男子曾经2012至2013年间至麻豆分局易服劳动,本案系台湾高等检察署发交台南地检署调查翁男易服劳动情形,检察官于今日传唤当时服务于官田分驻所及承办人员到案说明,以厘清翁姓男子于易服劳动期间是否有违失情形,麻豆分局会全力配合检方实施清查厘清。

根据社会劳动执行规定,除现行之义务劳务服务项目如环境清洁、生态巡守、社会服务、文书处理、弱势服务、交通安全、净山净滩种花植树社区景观重整、农产采收、学校修缮…等工作,社会劳动因提供的人力较多、履行时数较长,运用方式广泛,可视执行机构的需要,经过评估之后,开发更多元的服务内容。社会劳动执行机构,包括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机构或团体等,只要通过审查地方法院检察署就会遴聘为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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