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南逆子纵火烧死3家人判无期 唯一幸存者叹:他还是会出狱

杜男(中)去年涉嫌纵火烧死父亲等3人,云林地方法院国民法官庭一审判决无期徒刑。(本报资料照片)

斗南镇去年8月发生逆子纵火案,33岁杜男凌晨在家泼洒酒精膏纵火,导致父亲、弟弟、父亲同居人的女儿命丧火窟,仅杜父的同居人刘姓妇人存活,云林地院国民法官法庭昨(19日)一审判决无期徒刑,刘妇今(20日)受访表示「无期徒刑还是会出狱」,其余不想再说。

56岁杜男的父亲与45岁刘姓妇人成立重组家庭,33岁杜男、刘妇所生21岁女儿、杜父与刘妇共生的4岁儿子,一家五口同住在斗南镇。

杜姓儿子没有稳定工作,常与刘妇因金钱纠纷争执,刘妇限期他还清债务,杜某去年7月底到大卖场买酒精膏,8月中旬先与刘妇争吵后,把酒精膏淋在走道、更衣室楼梯、客厅,纵火后自行开车逃离。

云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刘妇从梦中惊醒与杜父一度欲灭火,但返回房间要救4岁儿子、21女儿时已经来不及,杜父也逃生不及,3人被呛伤命丧火屋,仅刘妇沿着天井、储藏室后门逃离火场。

云林地法院国民法官庭19日下午宣判,杜男犯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国民法官庭指出,本件之所以没有判处死刑,在于依据大法官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的要求,必须是最严重之罪才能考虑,检察官举证上并不足以让国民法官法庭认定杜男在放火后有将被害人卧室外面房门关上且扣上扣环,所以只能认定被告透过放火方式造成死亡,在被告只有「间接故意」之下就无法在刑度上有死刑的选项。

记者今(20日)上午以电话采访刘妇对法院判决的看法,刘妇仅表示「无期徒刑还是会出狱,其余不想再说。」

云林地检署主任朱启仁表示,待检方收到判决后,会根据判决事实,再研拟是否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