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停建决议之后
▲行政院副院长毛治国4月16日上午低调前往核四厂参观,岂料,毛抵达时遇到反核团体抗议陈情。(图/民众姬生一授权《ETtoday东森新闻云》使用)
在采取「地方包围中央」的政治战术思维下,民进党透过议会路线在反核或反核四的议题上,似已取得阶段之优势。而若是依照民进党数次发布之民调结果,大约已经超过六成以上,甚至达七成以上民众,都已能认同核能所具备的危险性与灾害而支持停建,那么,此一阶段的公民讨论应该是从「让民众知道危险」的层次,往「以何种行动阻止危险发生」的层次发展,而不是一直停滞在描述核灾危险性的纠缠中。再者,在「地方包围中央」的议会路线中,所谓停建核四的议会决议,属于政策表态与政党对抗的施压与对抗手段,而投射于法律战上的拘束性较显薄弱,殊为可惜。
灾害的发生,特别是核能灾害方面,除了可以科学性量测的实质灾变损害之层面外,最为难以管理与控制的,是来自于人民因核灾变所造成心理上恐惧的产生与扩散,进而导致社会运作的崩坏。俗称的逃命圈,也就是「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所称的紧急应变计划区范围,虽然在政治考量与民意舆论压力下,不断地喊价式扩张,但是,究其本质,终是属于科学性量测上可以界定的范畴与争议,一方面,终是有其限制,无法涵盖全域,另一方面,对于无以量化的人民心理恐惧,也难以阻挡其恐惧在全域扩散与群众迁移压力。在此情况之下,就传统核灾应变最常采用的「就地掩蔽」策略:紧闭与远离门窗且并不外出等待到辐射减量至安全值之方式;势必产生矛盾与冲突,也将是灾害管理上的最大挑战。
在反核议题的法律战层面,一方面要跳脱喊价式扩张逃命圈的泥沼与圈限,另一方面,又要能够具体实现议会抗争路线在法律战上的可行性与实质效果。其实,在继完成「呼吁中央停建核四」宣示性决议之后,新北市、台北市与基隆市等地方议会;甚至南向延伸至桃园县;可呼吁及决议要求各该地方政府,依据「地方制度法」第18、19条就有关地方公共安全自治事项及同法第21条与24-1条之规定,为地方政府可自为举办及跨区域协调办理之法律授权项目,针对核灾变之事前预防、灾害中应变与灾变后重建等事项,建立起跨区域之合作组织机制与互助协议,除可在现行依「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所建构之灾变处理架构下,就范围较小之紧急应变计划区范围内进行灾害应变与重建外,另可依此跨区域县市之合作组织与协议模式,处理因群众恐惧心理所造成之难以量化的扩散性灾害与社会稳定需求。更积极者,并进而课以核能设施经营者即时支付合作县市区内,其遭污染区之清除与复原、民众迁移与长期安置、建物与土地提供长期使用与长期医疗等项目费用,预为提拨与支付的义务与责任等。
除了高度政治色彩与权衡的表态与宣示之外,议会抗争路线的延续上,应该以更大的智慧与务实的视角,对于灾害管理的政策,落实于法律框架中,加大对于行政区域内民众之保护力道与提升各级政府之法律权责,以免流于耗时与空转的斩鸡头式口号中。
●作者萧俊铭,新北市淡水区,大毕,议员助理。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大家的意见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