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过世讣闻「孝女」却没她 怒告亲哥求偿结果出炉

陈女指控哥哥隐瞒母亲死讯,讣闻上「孝女」还没有她的名字。(示意图/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陈姓女子指控哥哥,母亲109年底及110年住院期间,哥哥都阻止她去探视,母亲过世的死讯也对她隐瞒,甚至连母亲讣闻上的「孝女」,却没有印她的名字,因此向陈男请求给付新台币1元的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陈男提出讣闻指出,确实未列上陈女名字。陈男指出,讣闻主要在于死者家属对外通知亲友宣达某人已过世及举办告别式之日期,或是作为丧家请丧假的证明文件等,死者子女要奔丧尽孝,不需要凭讣闻才能。

陈男说,我未在初始印制讣闻列出陈女名字,导致双方有不愉快的负面情绪,但既然已将母亲死讯通知陈女,而且陈女有返家祭拜及陪同出殡,并未侵害陈女奔丧尽孝。

双方的阿姨作证时表示,姐姐发生车祸后来住我家2个月,姐姐回家后,我也每天去陪她。陈女平常就没有跟我姐姐互动,我跟她联络,她也不回来,陈男也不知道陈女的电话。

陈女阿姨说,姐姐过世后大概第7天,陈男问我陈女电话,当晚陈男有打电话给陈女,并没有隐瞒死讯。

陈女的舅舅则指称,亲戚都知道我姐姐过世,我没有听过陈男不让陈女知道死讯这件事,我有听妹妹说陈男问她陈女的电话等。

法官审酌,陈男在母亲死亡时未立即通知陈女,是因为2人感情不睦,平时鲜少往来,依据双方的阿姨及舅舅作证所说,陈男须透过阿姨才知道陈女电话联系。故陈男虽在第7天才通知,但是终究是有通知。

陈女在母亲出殡时有在现场,若陈男有意隐瞒母亲死讯,就不会无询问阿姨陈女电话并通知。至于陈女主张返家时遭受陈男刁难,需要掷到圣杯才得入内祭拜,此牵涉民间习俗,与陈女主张隐瞒死讯无关。

简易庭法官法官判陈女败诉,陈女不服上诉,高雄地院法官日前依法判决,认为陈男并未侵害陈女权益,仍判决陈女败诉。